债法的立法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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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的立法问题

徐涤宇、薛军、朱广新:债法总则的立法问题(上) 时间:2011年11月4日19:00 地点:文泓楼一楼学术报告厅 ? 主持人:高丽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 主讲人:徐涤宇?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罗马法系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环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 ?????? ?薛军???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 ? ??????? 朱广新? 《中国法学》杂志社研究员 ? 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 ? 承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 ? 协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侵权行为法研究所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 今晚秋叶朗朗,我们的文泓楼蓬荜生辉,一方面是因为主席台就坐的四位专家学者,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各位到场的老师、同学。在主持人开始之前,我讲两句话。我现在站在这里的心情有点小复杂,这种心情已经缠绕我几天了。为什么这么说?大家都看到了,除高丽红老师之外,其余三位学者原本都是我们中南的老师。由于我们的魅力不是那么太够,他们离开了我们中南。但同时一直有一种心情占着上风:他们毕竟都出自中南,他们永远改变不了他们的出身,他们走到哪里都有一个根,叫中南,叫中南法学。他们在现在的工作岗位上都作出了出色的业绩,这些都和中南培养过他们以及和他们在中南做过的学问一脉相承,在这点上我又是非常高兴的。因此,我在这里代表学校对他们表示特别的感谢和欢迎。他们马上就要开始发表自己的演讲了,我有两个愿望,第一,希望他们把自己在中南学到的东西表达一下,告诉学生们在中南能够得到些什么;第二,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话,我心中的那一点点不愉快能够翻过去。最近,一位青年学者教导我说:老师,明天总是会来临的,过去的已经过去!这句话打动了我的心。我希望我们民法的学者能够超越校界,超越国界,做最好的学者,让我们在座的所有人以此共勉,谢谢大家! 高丽红教授主持:感谢陈校长浓浓的情意、诗意的语言和博大的胸怀,今天坐在这我的心情和陈校长一样复杂。曾经,我和在座的三位男士为了学术彻夜长谈,争吵不休。在陈校长的全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和徐涤宇老师、薛军老师三个人一起创办了“法学新视野沙龙”。我记得当时第一讲是薛军教授的《法典是什么?》,第二讲是我的《动物不是物,是什么?》。今天我们坐在这里,仿佛回到了十年前,恨不能泪眼朦胧。今天的报告主题是他们三位多年来深思熟虑的,他们就有国内的深厚学术根源,也有国外的长时间游历学习的经历。三位教授我再逐一介绍一下:最边上的是薛军教授,北京大学;徐涤宇教授,湖南大学;朱广新教授,《中国法学》编辑;我,高丽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下面有请三位教授开始演讲。首先有请主题报告人薛军教授。 薛军教授:我还是想先讲讲此时此刻的感受。今天看到各位同学,各位朋友,看到陈老师,我的心情很复杂。当年留学回国,去北大工作而没有回到中南,是因为一些很特殊的因素,但是这些年来我心中对中南的挂念和感恩之情却一直不绝如缕。今天我和朱广新老师一起回到非常熟悉的校园。我们首先去逛了校园里面的几个法律书店,发现还是那个样子,有一些衰败。后来我们又去了南湖边,坐在湖边的石凳上,望着那一泓清静的湖水,真的有一种回到家的感觉。我在中南学习过7年的时间,对这个校园的情感是发自内心深处的。离开中南以后,在有了更多的比较和参照之后,我越来越觉得中南培养出来的学生,有鲜明的特点。他们往往对学术有着一种发自内心的热爱,他们所接受过的学术基本功的培训也相当扎实。就拿我个人参加学术讲座的经历来看,中南学子对于这样的活动一直热情不减。我当年在这里求学时,也像你们一样听讲座、递小纸条问问题,就在这个北教105。一切都没有变化,中南还是我心中的那个中南。 今天这个学术活动的形式是我第一次遇到,还不太熟悉。不知道怎么来展开自己的发言,也不知道待会发言的其他老师要说些什么,我这里表达的观点是否与他们的观点不一致。所以我这里只负责把话题引出来,大家一起讨论。至于报告的更加实质性的内容,还是由他们来谈。 在这里,我们为什么要讨论债法总则——严格来说,其实不限于债法总则,而是涉及整个债法体系——的立法问题?大家知道,从1999年到现在大概十多年的时间,中国民法学界理论研究的重心一直围绕着几部重要的民事立法来展开的。10多年之中,我国相继起草并颁布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重要的民事立法。这些立法都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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