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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我国反倾销的现状及应对策略演讲稿
入世后我国反倾销的现状及应对策略
法学专业学生 吴玥
指导教师 张敏
摘要:近年来,反倾销问题一直是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热门话题,该项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企业的频繁使用使我国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也成为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重大障碍。面对这种局面,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协调配合,同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同时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促进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企业应规范内部管理,优化出口结构,建立灵活的经营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逐步取消了一些国家对中国的高关税贸易壁垒,取而代之的是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其中,反倾销以其方便、见效快的特点倍受各国青睐。
关键词:对华反倾销;国际贸易;应对策略;国家利益
引言:近20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和出口贸易获得了飞速的增长。但是,随着我国商品出口贸易量的增加和在世界出口榜上排名的上升,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逐步出现了扩大之势。另外,由于近年来我国已经被欧美等一些国家列为反倾销的头号目标,所以针对我国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接连不断,中国已经是世界反倾销浪潮的最大受害者。2001年,中国遭遇国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占当年全球案件的15%,2003年则上升至17%,被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案件为36起。列全球首位。各国对我出口产品的频频反倾销已经构成了对我国经贸发展的实质性障碍。
倾销的概念及认定
(一)倾销的概念
倾销(dumping)一词源自北欧国家语言,据《牛津英语词典》解释,原意为将大宗货物或其他东西倒翻、倾卸及抛弃。《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对倾销的定义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具体是指商品进入一国的市场价格低于其在另一国市场上的价格,或者指在不同国家的市场上以人为的差别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倾销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进口国的经济或生产者利益造成了损害,干扰了进口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国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1]
顾名思义,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当局依法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自70年代以来,主要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新兴技术的开发与采用本国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同时在国内也因为产品过剩供过于求而出现了经济滞涨和贸易失衡现象。为摆脱这种困境,西方发达国家一方面积极对本国经济政策、外贸政策和产业结构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另一方面积极推行贸易保护主义,主要表现为对外大量推销本国市场过剩的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对内则采用各种关税与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来产品的竞争。反倾销便成为了经常使用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从反倾销的发展历程来看,它可以被视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专利”,直到20世纪80年代,广大发展中国家才意识到反倾销对本国贸易发展的促动与保护作用,纷纷出台了本国的反倾销法。反倾销法(Anti-Dumping Law)是进口国为了保护经济和本国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对倾销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反倾销法律的逻辑含义、反倾销的起源以及关贸总协定规定的反倾销的宗旨来看,反倾销制定的初衷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是反不正当竞争的延续。[2]但反倾销成立至今,运行结果却事与愿违,每每被一些国家以维护公平竞争之名贸易保护之实滥用,成为限制国外产品同本国产品竞争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日益变成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武器。在这场反倾销的浪潮中,中国成为了众矢之的,也就必然成为了最大的受害国。
(二)倾销的认定
倾销的认定指依法调查和确定出口产品是否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出口到进口国市场以及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相差的幅度的法律程序,包括对倾销事实的认定和倾销幅度的认定。
所谓倾销事实的认定,是指依法对一国产品是否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事实进行调查和确定的法律程序,可以分为三个步骤:(1)确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2)确定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3)合理比较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并以出口产品的是否低于其正常价值作为是否构成倾销的认定标准。
1. 正常价值的确定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是在正常贸易过程中(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trade)出口国供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Comparable Price)。用以计算正常价值的可比价格包括三种:(1)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2)有代表性的同类产品出口到合适的第三国的可比价格;(3)推算价格(Constructed Price),即通过比较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金额的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及利润来确定。因此,理论上,确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并非难事,但由于反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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