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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个人所得税专用课件
组员:陈智星、蔡洁宜、邓玉君、唐婷婷、徐文健、黄俊杰 马来西亚简称“大马”。大马华人称马币为“令吉”,而中国大陆称之为“林吉特”。目前汇率,1令吉≈2.16人民币。 马来西亚的税制结构是以所得税为主体。2006年,马来西亚直接税与间接税在税收收入所占比重之比为65∶35.当然,这样一种税制结构也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演变而来的,其分水岭在1982年。当年马来西亚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首次达到50.87%,而之前,马来西亚税制结构一直以流转税为主体。 马来西亚直接税主要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石油所得税,其中,公司所得税的收入最多,其次分别为石油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间接税主要包括消费税、销售税、服务税和关税,其中,消费税的收入最多,其次分别为销售税和关税。表1为2000年以来马来西亚主要税种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情况。 个人所得税 ⑴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征税时区别对待。居民对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非居民只对来源于马来西亚境内的所得纳税。关于居民和非居民的判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4种居民的认定标准,即该年在马来西亚居留时间超过182天;该年在马来西亚居留时间不足182天,但该年前一年或后一年的持续居留时间超过182天;该年居留时间超过90天,包括该年在内的4年中有3年是居民或居留90天以上;既使该年不在马来西亚居留,最近3年或者以后年度被认定为居民。不符合上述4个标准时判定为非居民。 ??? ⑵征税对象、税率 ??? 纳税人为居民时,下列所得应当按照规定征税: ??? ①产生于马来西亚的所得。②在马来西亚取得的派生所得。③国外汇往马来西亚的所得。 马来西亚雇员应就其在马来西亚工作取得的收入纳税,不论其收入是在哪里支付的。雇员收入包括工资、小费、临时收入、实物津贴、税收返还和雇主提供的免租住所纳税。 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按照19%至28%的5级累进税率纳税。2004年起个人所得税实行申报纳税制度。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万林吉特,各级次超额累进税率如表 居民取得的利息按照5%的比例税率缴纳利息税。一年期存款利息免税。特种国债及证券利息免税。马来西亚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免税。 ??? 对非居民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8%的比例税率。 从表1可以看出,马来西亚对所得税的依赖越来越重,而对流转税的依赖在逐渐下降。马来西亚公司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相对比较稳定,个人所得税比重略有下降。 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制,历史上的最高税率为45%,后来逐步降低至2002年的28%,2009年降至27%,2010年又降至26 %(见下表)。 2010年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率 级数 应课税月收入(令吉) 税率 需缴税(令吉) 1 首部分 2,500 0% 0 收入在 2,500 ? 0 2 接下来 2,500 1% 25 收入在 5,000 ? 25 3 接下来 5,000 3% 150 收入在 10,000 ? 175 4 接下来 10,000 3% 300 收入在 20,000 ? 475 5 接下来 15,000 7% 1,050 收入在 35,000 ? 1,525 6 接下来 15,000 12% 1,800 收入在 50,000 ? 3,325 7 接下来 20,000 19% 3,800 收入在 70,000 ? 7,125 8 接下来 30,000 24% 7,200 收入在 100,000 ? 14,325 9 超过 100,000 26% ? 如上表,2010年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2,500令吉(约合5,000人民币)。 马来西亚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每月预缴、年终清算的缴纳方式。全年收入扣除各种免税额以后,再折算为“应课税月收入”。收入在35,000令吉以下者,有400令吉的个人所得税回扣;配偶无工作或夫妻联合报税时,配偶也有400令吉的个人所得税回扣。这意味着,应缴个人所得税400令吉(夫妻联合报税时为2×400=800令吉)及以下者,实际上无需缴税。 历史上,马来西亚曾经多次修改个人所得税率。上表遗留了一些修改痕迹。例如,第4级的税率“3%”与第3级相同,这是“5%降为3%”之故;再例如,第6级的税率“12%”,与其前后步距有点怪异,其实,2008年时这是“13%”。 按上表,2010年应课税月收入为1万令吉(约合人民币2万元)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75令吉(约合人民币350元),综合税率为1.75%,但由于有400令吉的个人所得税回扣,所以实际上无需缴税。 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按照总所得额减去各种扣除后的余额计算。 由雇主提供的医疗津贴、儿童津贴不纳税。雇员休假旅行只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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