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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法律行为 2专用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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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 A、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C、已成立但未生效 D、已成立并已生效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 (一)概述:指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而获得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效力。 (二)一般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行为能力,因法人与自然人的不同而不同。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内心意思与其表示内容相一致的状态。 3.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Case:被告蒋伦芳与丈夫黄永彬于1963年结婚。1996年,黄永彬认识了原告张学英,并与张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患肝癌去世,在黄永彬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张学英面对旁人的嘲笑,面对蒋伦芳的讽刺和挖苦,俨然以一个妻子的身份守候在他的病床前。黄永彬在去世之前立下了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出售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所获收益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4月20日,黄永彬的这份遗嘱在纳溪区公证处得以公证。在办丧事时,张当众拿出黄生前的遗嘱,?遗嘱生效后,蒋却一直控制全部遗产。张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以蒋伦芳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讼至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判令蒋给付遗产。 [法院审判要旨] 一审法院审判要旨:认为,该遗嘱虽是遗赠人黄永彬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在实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之处:黄的住房补助金、公积金及一套住房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黄未经蒋的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侵犯了蒋的合法权益,其无权处分部分应属无效。且黄在认识张后,长期与张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有关规定,而黄在此条件下立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违反法律的行为。故该院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获得遗赠财产的诉讼请求。 4. 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有效要件 附延缓条件或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 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的比较 成立要件 有效要件 当事人 当事人有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 内容合法 六、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的民事行为(违法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 (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的民事行为 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的当然的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是( )。 A、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 B、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行为 C、通过当事人追认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D、通过享有权利的第三人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1.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因欺诈或因胁迫 2.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为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企业间的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行为 3. 其内容缺乏确定性和可能性的民事行为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相对无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特征: (1)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已发生针对无撤销权的当事人的效力 (2)是否使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取决于撤销权人的意思。 (3)撤销权人可行使其撤销权使民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抛弃撤销权,此时,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转化为有效的法律行为。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的消灭,必须有撤销行为。仅有可撤销事由而无撤销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并不消灭。 (5)撤销权一旦行使,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原则上溯及其成立之时,其效力归于消灭。 2.种类(1)重大误解: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和价格以及法律关系的主体发生错误认识 (2)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因欺诈、胁迫而为的法律行为;乘人之危的法律行为 欺诈 ????认定该民事行为中的欺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欺诈方有欺诈的故意。 ??(2)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包括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作为)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作为)。 ??(3)被欺诈方对于欺诈行为是不知的。 (4)欺诈行为与被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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