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集合管理帐户暨共同信托基金简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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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集合管理帐户暨共同信托基金简介

*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暨 共同信託基金簡介 大 綱 一. 信託業務之分類 二.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簡介 三. 共同信託基金簡介 信託業法第十六條 ◎ 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 - - - - 之信託 金 錢 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 有價證券 動產 不動產 專利權 地上權 租 賃 權 著 作 權 其他財產權 一、信託業務之分類 (一) 金錢之信託 「所謂金錢之信託,即委託人交付、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之財產種類為金錢者謂之。」 共同信託基金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 一、 信託業務之分類(二) 信託業務 受託人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 受託人對信託財產不具有運用決定權 委託人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 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 單獨運用 集合運用 集合運用 單獨運用 §32 營運範圍之指定 §28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36 保持適當流動性,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於洽商中央銀行後,訂定流動性資產之範圍及比率。 單獨運用 集合運用 特定 二、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簡介 (一) 集合管理運用之法源 (二) 集合管理運用之定義 (三) 集合管理運用之前提 (四) 集合管理運用之體制 (五) 投資有價證券之特殊規定 (一)、集合管理運用之法源 法源依據   信託業法第二十八條:    ●委託人得依契約之約定,委託信託業  將其所信託之資金與其他委託人之信  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   前項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之管理辦  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二)、集合管理運用之定義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謂信託業受託金錢信託,依信託契約約定,委託人同意其信託資金與其他委託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者,由信託業就相同營運範圍或方法之信託資金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集合管理運用。   * (二) 集合管理運用之定義 金錢之信託 指定營運範圍或 方法之集合管理 運用金錢信託 不指定營運範圍或 方法之集合管理 運用金錢信託 指委託人概括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並由受託人將信託資金與其他不同信託行為之信託資金,就其營運範圍或方法相同之部分,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受託人對該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具有運用決定權。 指委託人不指定信託資金之營運範圍或方法,並由受託人將該信託資金與其他不同信託行為之信託資金,就其營運範圍或方法相同之部分,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受託人對該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具有運用決定權。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15 (三)集合管理運用之前提 1. 委託人與受託人訂定信託契約 2. 受託人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 3. 委託人同意其信託資金與其他委託人 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 4. 受託人就營運範圍或方法相同之部份 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特定多數人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 受益人 A1 委託人 A 受託人 T 受益人 B1 委託人 B 受託人 T 信託契約 金 錢 信託契約 金 錢 受益人 N1 委託人 N 受託人 T 信託契約 金 錢 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 其營運範圍或方法依信託業法之規定 委託人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 Equity 50% Bond 30% Money Market 20% Equity 20% Bond 60% Money Market 20% Equity 40% Bond 40% Money Market 20% 集合管理運用 A/C (Equity) 集合管理運用 A/C (Bond) 集合管理運用 A/C (Money Market) ? ? ? ? ? 信託業申請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信用評等規定 1.Standard Poor’s: 長期BBB-,短期A-3以上 2.Moody’s Investors: 長期Baa3,短期P-3以上 3.Fitch Ltd.(惠譽): 長期BBB-,短期F3以上 4.中華信用評等公司: 長期twBBB-,短期twA-3以上 (四)集合管理運用之體制 1. 運用範圍:集合管理運用帳戶(A/C)之運用範圍,以具有次級 交易市場之投資標的為原則。 限制規定: ? 不得投資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及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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