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月-新颁(修)赋税法令.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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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月-新颁(修)赋税法令

新頒(修)法令目錄 綜合所得稅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 核釋大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處分股票之課稅規定及外(陸)籍員工轉讓員工分紅配股之成本認定規定 營利事業所得稅 核定一百零三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營業稅 核定法院拍賣案件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之憑證科類及內容 國內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委託承攬境外工程,並轉委託國內營業人共同派員赴境外場地施作工程之交易型態,其營業稅課徵規定 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 貨物稅 電暖氣及其他空間電加熱器,若無壓縮機元件,核非屬暖氣機,不課徵貨物稅 贈與稅 遺產稅 菸酒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其他 法律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 關係法令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3.01.07台財稅字第10204671351號令 摘要 核定法院拍賣案件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之憑證科類及內容 主旨 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向法院、行政執行機關拍定或承受屬依同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所有之應課徵營業稅貨物,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時,依同法第33條第3款規定,應檢附之憑證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營業人應檢具法院、行政執行機關(含受託執行之拍賣機構)核發之下列文件並填具「營業人向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拍定或承受貨物申報進項憑證明細表」(格式如附件)併同申報: 1、原始核發日期為101年12月21日以後之動產拍定證明書或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 2、繳款收據影本。 3、承受案件未按拍定價額足額繳款者,其不足額部分得以強制執行金額分配表或執行清償所得分配表影本替代。 (二)營業人於101年12月21日司法院釋字第706號解釋公布前,拍定或承受應課徵營業稅貨物,其相關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已提起行政救濟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得檢具法院、行政執行機關(構)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時核發或事後補發之符合(一)規定之文件作為進項稅額憑證,據以扣抵銷項稅額,但以非屬同法第19條規定之進項稅額且尚未扣抵之金額為限。 (三)營業人於司法院釋字第706號解釋公布前,拍定或承受應課徵營業稅貨物,其相關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已核課確定案件及上開案件於該解釋公布後始提起行政救濟者,仍以稽徵機關填發之繳款書作為進項稅額憑證。 二、廢止本部85年10月30日台財稅第851921699號函。 說明 (回首頁)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五條 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營業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銷項稅 額中扣減之。 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 減之。 進項稅額,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支付之營業稅額。 (回首頁) (回本文)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三條 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左列憑證: 一、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二、有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或同條第四項準用該條款規定視為銷售勞務 者,所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三、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回首頁) (回本文) 法律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3.01.08台財稅字第10200557250號令 摘要 國內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委託承攬境外工程,並轉委託國內營業人共同派員赴境外場地施作工程之交易型態,其營業稅課徵規定 主旨 國內營業人(甲)接受國外客戶委託承攬境外工程,並轉委託國內營業人(乙)共同派員赴境外場地施作工程之交易型態,營業人(甲)自國外客戶收取之收入,應按減除轉付營業人(乙)後之差額,檢附外匯證明文件、工程合約及付款證明文件等相關交易資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至營業人(乙)自營業人(甲)取得之收入,可檢附工程合約及收款證明文件等相關交易資料,依上開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 說明 (回首頁)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 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一、外銷貨物。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四、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五、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以各該國對中 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 六、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七、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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