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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22日林晏如「我国综合所得税节税规划之研析」
我國綜合所得稅節稅規劃之研析 中國科技大學專任助理教授 林晏如 節稅規劃 合法範圍下,有計劃安排經濟活動,以達到減輕稅負目的。 存有多種納稅方案供選擇時,選擇稅負最輕的納稅方案;屬「事後」規劃。 進一步做到「事前」規劃,以爭取更大節稅空間。 綜 所 稅 計 算 綜合所得總額 -(免稅額+扣除額) =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應納稅額 -投資抵減稅額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扣繳稅額 -可扣抵稅額 -大陸地區已納所得扣抵稅額 =應補(退)稅額 基本觀念之ㄧ(加項) 綜合所得總額(§14):10大類所得合併計算 所得發生時(多多益善)→多繳稅 因綜所稅課徵係採收付實現原則,可透過所得收取時間之安排作節稅規劃。 善用可減除相關成本費用之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租賃所得、房屋交易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善用綜合所得項目中定(全)額免稅、分離課稅規定 基本觀念之二(減項) 設法將(免稅額+扣除額)提高,綜合所得淨額降低→少繳稅 熟悉免稅額減除對象(§17第1款) 熟悉扣除額減除規定(§17第2款) 一般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 扣除額須特別注意是以個人或家戶計算、 減除額度有無限制 基本觀念之三 善用(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大陸地區已納所得扣抵稅額)等項稅額扣抵。 總之,先熟知所得稅法中相關核課規定,方能進一步做好節稅規劃。 案例解析一 張三每年經常出版文藝小說,並由A出版社出版,因張三知曉國稅局就個人稿費、版稅、漫畫及演講鐘點費每年有18萬定額免稅規定,且當年度個人此項所得收入已逾 18萬,即和A出版社出版商量將版稅延至下年度支付,因出版社屬營利事業,按應計基礎,且愈晚支付對雜誌社愈有利,通常樂於配合。 法令規定: 依所得稅法§4第23款規定,個人稿費、版 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演講鐘點 費收入免納所得稅,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 過18萬元為限。超過18萬,尚可扣除30% 的必要費用。 節稅規劃: 因個人綜合所得之認定採「現金基礎」, 藉由控制所得收取時間,尤其是對定額免 稅所得項目,往往有莫大節稅空間。 案例解析二 小王於民國86年花354萬元在台北市買一間 套房,92年以250萬元認賠賣出,契約亦拿 到法院公證,並於次年申報綜所稅時列報 財產交易損失104萬元。 稽徵機關逕按房屋公告現值142萬及財政部 所定標準利潤率23%,核定財產交易所得 326,600(142萬×23%) 。 法令規定: 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徵綜所 稅,有損失亦可列入減除。按損失、利益之 計算可由買賣價格計算,若未能提示原始買 賣契約及價金給付流程,稽徵機關按房屋評 定現值,依財政部所定標準利潤核定所得。 節稅規劃: 納稅人可提出公證契約、實際價金給付收受 流程,以證明實質的房屋交易損失,否則稽 徵機關逕依房屋評定現值認定財產交易所 得,千萬別讓權益睡著。 免稅額減除對象 本人: 配偶:不論是否同居、服役或屬免稅所得者 扶養親屬: a.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以上、或未滿60 歲但無謀生能力者 b.子女:未滿20歲、或20歲以上因在校就 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 c.兄弟姐妹:規定同子女 d.其他親屬或家屬: 未滿20歲、或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 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且受扶養者之 父母非屬免稅所得者。 同戶籍: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影本或其他 不同戶籍: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 村里長證明、父母非屬免稅所得 者之證明。 案例解析三 申報綜所稅時,可否將大陸地區親屬列為扶 養親屬,以增加總免稅額之減除。 法令規定: 依財政部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親屬所需 證明,必須檢附大陸地區公證處所核發之公證 書,且向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文書驗證,檢附 文書及應載內容如下: 1.應提示申報扶養大陸地區親屬身分證影本、親 屬關係證明(姓名、性別、籍貫、職業、出生 日期、ID、住所、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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