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高雄大学保护智慧财产权教学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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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高雄大学保护智慧财产权教学讲义

校園著作權 Copyright in the Campus 國立高雄大學資訊管理學系 林杏子 助理教授 cathy@.tw 為什麼要有著作權? 從公共財談起... 從公共財特質談起: 無排他性 (non-exclusive) 非獨享性 (non-rival) 可能的結果: 使資源生產少而消費多 (大家都等著享用他人創作的結果) 讓創作者失去創作的誘因 (沒有建全智財保護制度, 創作者的熱情也終有退去的一天…)  網路世界中的公有地悲劇     (The Tragedy of Commons) 在網路上,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網民(Netizens)在網路世界中(公有地) 的行為,可能會過度的濫用這些虛擬資源, 當多數網友都認為網路是一塊自由不受拘束的桃花源,自己在網路上的行為是自由心證,亦無須他人管轄… 想想看,這樣的結果會是如何?  反公有地悲劇   (The Tragedy of Anti-Commons) 但是! 當太多的資源被私有化… 雖然完全的放任自由會造成網路中的公有地悲劇;但是,過度的劃地為王卻也因此妨礙資訊的流通與創作,造成資訊無效率。 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如何在網路社會中 「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文化發展」? 智慧財產權有別於其他財產權 關於校園著作權常見的迷思 迷思一 如果某項作品(例如音樂)沒有著作權聲明,就表示可以下載使用。 NO! 討論: 依照「伯恩公約 (Berne Convention)」聲明,不論作者是否有聲明其著作權,只要作品一經完成,就已受到保護。 在網頁上看到符號 ?,就是著作權受保護的標記。 但是,就算網頁沒有加註符號 ?,不等於沒有著作權保護。 補充: 認識IPR符號 ? , ? , ? 著作權符號 ? 著作權 (Copyright)。 商標權符號 ? 商標 (TradeMark),用來指稱已進行商標申請程序,但尚未獲得批准。 ? 已獲得註冊 (Registered) 的商標。 迷思二 只要我沒有出售圖利,就不算違法。 NO! 討論: 只要你將資料散播出去,就有可能違反著作權,並非由圖利與否來判斷。 迷思三 如果文章是發表在BBS、新聞群組上,表示它是公開性的文章。 Not Really! 討論: 雖然有人主張創作者在這些地方發表的作品,等同於作者已「暗示授權」,但這樣的主張引發了許多的爭辯。 迷思四 張貼文章都算是合理使用的範圍。 Not Really! 討論: 使用者可以對創作者的作品進行評論、嘲諷、新聞報導、研究及教育使用。 但是!「合理使用」的範圍不能無限上綱。 迷思五 如果你不主張你的著作權,那你就會失掉它! NO! 討論: 著作權的生效採「創作主義」,因此並不會因為原創者主張與否而有所影響。 補充: 登記主義 vs. 創作主義 中華民國的著作權法原來採取登記主義,即所有的著作必須向內政部登記後,才能取得著作權。(民國87年登記制度被廢止) 新修訂法條自民國74年起採取創作主義,原則上只要創作完成就可以受到保護,不再需要登記。 迷思六 在現有的文章架構上完成自己的作品,那這個新作品的著作權就算是我的。 NO! 討論: 此為「衍生著作 (Derivative Work)」,如果你的著作是沿用既有作品中的角色情境,那麼,你就得先取得原作者的允可。 迷思七 著作權的違反算不算是犯罪?! Not Really! 討論: 國外著作權遭侵害多屬民事責任; 台灣、韓國的侵害著作權為刑事責任 (即使刑責上獲判無罪,但仍須負賠償責任)。 例如,2005的Kuro飛行網違法的判決中,其中一名用戶因下載900首歌,被判刑4個月、緩刑3年。 迷思八 張貼他人的作品就像是在幫作者做免費的廣告,又不會傷害任何人! Not Really! 討論: 如果你不確定隨意張貼他人的作品是否會侵犯到作者的權益,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詢問作者! 迷思九 有人email給我一份資料,所以我可以把這些資料發表在網路上。 Not Really! 討論: 先判斷這份email的內容是否具有商業價值、或是屬於隱密性資訊。 迷思十 那麼! 都不能複製任何東西嗎?! Not Really! 討論: 只要在「合理使用」的範圍下,當然可以進行複製;或者,直接詢問作者! 迷思十一 在你架設的網站上提供了有版權的資訊(像音樂)讓人下載;又在網站上聲明:你必須在廿四小時內刪除這份音樂、請尊重原版…等字眼,那這個網站就沒有侵犯著作權的疑慮? NO! 討論: 只要提供未經授權的資訊就算侵權。 迷思十二 只要我將這個盜版的網站架設在他國,在本國就不會有侵權的問題。 NO! 討論: 只要從國內有上傳或下載未經授權資訊的行為就算侵權。勿以為將網站架在國外就會沒事。 迷思十三 如果我在網頁上只提供「鏈結」到未經授權的網站,只要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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