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可不知的权利-性别工作平等法概论及案例分享-中山大学人事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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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可不知的权利-性别工作平等法概论及案例分享-中山大学人事室

(6) 家庭照顧假之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規定: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 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7) 拒絕請求及禁止不利對待之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 受僱者依前7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 其他不利之處分。 (8) 配偶未就業之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規定: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16條及第20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 由者,不在此限。 * (9)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之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 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 本法第23條第1項所定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 包括與其他雇主聯合辦理或委託托兒服務機構辦理者。 *另請參考〈托兒設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共有11條條文。 * (七) 第五章 救濟及申訴程序 (1) 性別及性傾向歧視之損害賠償責任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6條規定: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7條至第11條或第21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2) 性騷擾之損害賠償責任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規定: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12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 (3) 性騷擾之損害賠償責任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8條規定: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13條第2項之義務,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4) 非財產損害之賠償及回復名譽責任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9條規定: 前3條情形,受僱者或求職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 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5) 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0條規定: 第26條至第28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 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性騷擾行為或違反各該規定之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6) 舉證責任之轉換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1條規定: 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 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 任。 * (7) 申訴制度之建立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2條規定: 雇主為處理受僱者之申訴,得建立申訴制度協調處理。 (8)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申訴之處理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3條規定: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14條至第20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上開違反情事之日起7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7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前項申訴處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另請參考各縣市政府所頒布之相關申訴處理辦法。 * (9) 性別(性傾向)歧視等權利濟程序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4條規定: 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違反第7條至第11條、第13條、第21條或第36條規定時,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 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1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 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逕行提起訴願。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中央主管 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提起訴願及進行行政訴訟。 前項申訴審議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另請參考〈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共有12條條文。 (10) 法院及主管機關之審酌義務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5條規定: 法院及主管機關對差別待遇事實之認定,應審酌性別工作平等會所為之調查報告、評議或處分。 * (11) 禁止報復之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6條規定: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本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12) 法律扶助之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7條規定: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本法之規定,而向法院提出訴訟時,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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