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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新读 张安民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6月29日 专题内容 一、法律基础知识介绍 二、 专题一:劳动合同 三、专题二:《劳动规章制度》 四、专题三:工资 五、必威体育精装版司法解释(讨论稿) 法律基础知识介绍 关于法(法律) (广义的法和狭义的法) 条例(国务院条例;地方人大条例) 规章(国家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规范性发文件 (红头文件) 我国的一元二级多层次的立法体系 一、国家层面的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大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各部委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地方层面的立法 地方人大 地方政府(省政府、直辖市政府、省政府所在地的 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 特区(港澳)人大及政府 地方民族自治州(县) (设区市、县级市、县及乡镇不包含在此立法范围内) 法的概念 广义的法律: 包括所有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司法部门的有关司法解释等。 狭义的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一般法的理解: 包括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狭义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法规 1、中央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 2、地方制定------地方法规----地方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特区市人大) 规章 1、部委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 2、地方行政规章-----地方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特区市政府) 规范性文件: 两个特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时效超过六个月, 红头文件 主体---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制定的文件 市、区、县、乡、镇政府,政府有关组成部门。 深圳双重立法权 深圳的双重立法权的理解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立法权和特区立法权 “关内关外一市两法问题”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 1984年,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重庆 1988年,宁波 1992年,淄博,邯郸,本溪 1993年,徐州,苏州 国务院一共批准了19个,现有18个较大市。(1997年,重庆升直辖市) 中央和地方立法体制 我国的“一元二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以宪法为基础的统一的基础上,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级别,两个级别的内部有不同层次的机关制定不同效率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关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立法的相互关系简要介绍。 2008年1月1日,备受瞩目、饱受争议的《劳动合同法》正式付诸实施。 为了配合该法的实施,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继实施 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我国在建设以《宪法》为依据 以《劳动法》为基础 以《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及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为主干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套 的劳动法律保障体系方面,又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面对新法的实施,如何建立、健全一套规范合法劳动规章制度?如何提前防范和及时应对劳动纠纷?成了一个崭新的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 面对新法,用人单位和我们大家一样,感觉很茫然、很困惑。为了帮助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劳动法律、法规,有效规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防范用工风险、化解劳动纠纷,我们举办了这次讲座,和大家一起学习,提高认识。 两部法律的立法背景和宗旨。 在200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10周年时,我国曾进行了一次劳动执法大检查,发现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上存在五大问题: 一是事实劳动关系普遍化。 有不少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私营企业部门更为突出,大量的使用农民工的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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