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医疗服务之准入–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谈起.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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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医疗服务之准入–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谈起

* * * * * * * * * * * * * * * * * * 特需醫療服務之准入– 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談起 劉承愚律師 2012年10月 革命性的醫改政策  取消公立醫院特需床位 上海市在2011年滬府發〔2011〕18號《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意見的實施意見》在「推進公立醫院運行機制改革」專案中提出剝離院中院,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特需床位。這可以說是2009年醫改以來,就特需醫療議題所提出最明確最能解決問題的政策。 * 何謂特需醫療服務 特需醫療服務基本上沒有在法律中被明確定義過,它是一個時代的產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出現的特需醫療,其前身多為外賓門診高幹門診。由於特需醫療取消了身份識別,民眾都有使用的機會,而且增加了醫院的收入,曾被認為是醫院改革的重要舉措。 “特需醫療”的普及 2000年以後,衛生部開始“市場化”改革,將財務自主權下放到醫院一級,即醫院可以收取服務費並通過藥物加成來獲取收入,由此產生的利潤歸醫院所有,公立醫院還可以與民間資本創辦合資醫院或在公立醫療機構中設立營利性科室。自此特需醫療取得政策上的正當性,成為公立醫院的金雞母。也造成公立醫院普設 “特需門診”、 “特需病房”、 “點名手術”、 “全程護理”、大客戶“綠色通道”等現象。 “特需醫療”產生的問題 2000年的醫改成果並沒有獲得社會的肯定,”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日益嚴重。由於公立醫院辦理特需醫療,明顯排擠了有限醫療資源的使用,造成了一般就醫大眾與少數特需醫療就醫者之間的矛盾。因此,公立醫院應提供多少資源來辦理特需醫療,甚至公立醫院的資源應不應該用在特需醫療上,就出現了不同的聲音。 新一代醫改的轉變 “特需醫療”與政府醫保脫鉤 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及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正式吹響了新一代醫改的號角,在 “完善體制機制,保障醫藥衛生體系有效規範運轉”項下明確指出,基本醫療服務由政府、社會和個人三方合理分擔費用。特需醫療服務由個人直接付費或通過商業健康保險支付。將特需醫療與政府辦理的醫療保險脫鉤。 公立醫院特需服務不超過10%- 中央政策 2009年3月18日,《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出臺,2010年2月23日,衛生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委發佈《關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這兩份文件中明確規定 “公立醫院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 特需醫療自公立醫院剝離 –上海政策 在中央訂定公立醫院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10%的限制下,上海市在2011年5月出臺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意見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提出了剝離 “院中院”,取消公立醫院特需床位的地方政策。 特需醫療服務主要由非公立醫院提供 –江蘇政策 江蘇省在2011月9月出臺的《關於加快完善基本醫療衛生體系實施意見》,在 “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項下,要求大力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加快形成公立醫院與非公立醫療機構相互補充、共同發展的格局。特需醫療服務應主要由非公立醫院提供。 “特需醫療”逐漸走上正確的思路 從2009年以來,一連串的政策讓我們看到 “特需醫療”逐漸走上正確的思路,即 (一)特需醫療與政府醫保脫鉤 (二)限制公立醫院的特需服務上限為10% (三)特需醫療自公立醫院剝離 (四)特需醫療主要由非公立醫院提供 “特需醫療”的准入制度 當特需醫療由社會資本設立的民營醫院承擔時,特需醫療的准入就成了另一個問題,這主要包括: (一)特需醫療的需求規劃 (二)特需醫療提供者的資質要求 (三)特需醫療的申辦程式及准入審查 美國的准入制度介紹(一) 美國是一個信奉自由經濟的國家,醫療機構的設置,原本只有資質的限制,沒有數量的限制。但自1964年,紐約州為了規範醫療資源的分配,對於醫院及護理之家的設置,施行了Certificate of Need准入制度(簡稱“CON”)。到了1975年,有20個州完成CON立法。 美國的准入制度介紹(二) 1976年美國聯邦政府要求各州在做大型醫療機構建造及大額高新醫療設備投資時,需要向各州的衛生計畫辦公室申請許可,為了取得聯邦政府的補助,各州紛紛實行CON制度。此法雖於1987年廢止,但到目前為止,仍有36個州在部份的醫療專案准入時實行CON制度。但目前CON主要適用在門診中心及長期照護計畫上,因為這兩個是目前美國醫療費用增加最快速的部門。 實施CON的理論基礎 (一)醫療資源習慣往有高消費能力的地區集中造成分佈不均 (二)醫療資源集中後會因過度飽合而產生競爭導致機構收入下降 (三)業者沒有足夠的收入時會引導病人做不必要的醫療處置造成醫療浪費 (四)政府依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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