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性质.pptVIP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票据的性质

票据法 1、票据就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2、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票据法》,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还组织制订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票据方面的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 3、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和转让等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票据的性质   (1) 完全的有价证券   票据为设权证券、提示证券、交付证券和缴回证券   (2) 金钱证券、债权证券、流通证券   (3) 要式证券   票9.1、2:“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4) 文义证券   票4.1、3:“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5) 无因证券   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证券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证券的原因、证券权利发生的原因均不重要,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5、票据权利的取得、消灭 票据权利的取得,亦称票据权利的发生。行为人合法取得票据,即取得了票据权利。当事人取得票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从出票人处取得。第二,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第三,依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取得票据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 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 3、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的补救 ? 票据权利与票据是紧密相连的。如果一旦丧失,可采取补救措施,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6、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的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权利,是债务人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但有限制: 第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即如果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该票据债务人不得以此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 第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第三,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仅疵和前手相互间执辩的影响。 第四,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故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7、汇票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三)确定的金额; ??? (四)付款人名称; ??? (五)收款人名称; ??? (六)出票日期; ??? (七)出票人签章。 (3)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4)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汇票转让只能采用背书的方式,而不能仅凭单纯交付方式,否则就不产生票据转让的效力。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 (5)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目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6)票据保证,即为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即保证是无条件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票据法规定保证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本身仍然具有效力,保证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保证责任。 (7) 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8)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

文档评论(0)

dlhss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