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2014.ppt-青岛市国家税务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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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2014.ppt-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辅导 2014年2月 汇算清缴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告》(青岛国税通告【2014】1号) 汇算清缴的范围 1、凡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含查账征收企业和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无论是否在减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办理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机构在我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应按照总机构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在我市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省内跨市总机构在我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由总机构负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期限 纳税人应在2014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2014年税总考核指标之一:汇缴率达到100%} 1.2014年3月底前,2013年度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和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零的查账征收纳税人以及2013年度不需要出具所得税签证报告的查账征收纳税人汇缴申报完毕 2.2014年4月底前,中小税源纳税人汇缴申报完毕 3.2014年5月25日前,所有纳税人汇缴申报完毕 汇算清缴应报送的资料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财务会计报表(已出具鉴证报告的不报送)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 总分机构均在青岛市内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报送所属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只填写主表1至13行次)。 4、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企业,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5、有备案业务情形的企业,包括税收优惠备案、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特殊性重组备案、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等,应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备案事项报送资料的公告》(青岛国税公告【2012】第5号)要求报送资料。 6、享受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免税收入优惠的企业,凡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企业)位于我市辖区内的,应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享受税收优惠管理的公告》(青地税公告【2011】第5号)规定,报送《企业利润分配证明单》。 7、居民企业,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应报送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1)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间不足6个月的企业 (2)年度内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 (3)年度内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 (4)年度内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其他企业 除享受免税收入、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之外,享受其他税收优惠的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均需按要求出具鉴证报告。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在进行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申报方式和流程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电子申报方式。 纳税人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或青岛国税网站国税办税厅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申报完成后五日内,向办税服务厅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 纳税人可以从青岛国税网站获得相关税收政策、业务流程、纳税申报表等相关信息。 网址: / 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 1、为帮助纳税人减少在汇算清缴申报中因填写错误而造成的纳税风险,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已设计开发了所得税相关涉税风险事项的自动提醒功能。纳税人完成年度申报后,系统会自动结合历史储存的相关对申报的部分内容进行校对,对有违逻辑关系的,系统将自动推送疑点提醒信息。纳税人应注意查收12366发出的手机短信,并按照提醒及时查阅税企邮箱的具体详细内容。对提示疑点事项或栏次进行重新审查核对,如确有错误请及时到办税服务厅进行修改申报,以避免为此接受税务调查评估,造成不必要追究风险。 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 2、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如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未涉及多缴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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