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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初探 主要内容 序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涉及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支持相关内容的解读 我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及特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写应注意的事项 序言 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发出的六个一号文件,都对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一步做出部署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涉及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支持相关内容的解读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什么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什么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综合开发应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哪些内容?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概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特点: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五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 为什么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 实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品质,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 享受更广泛优质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和信息服务; 便于农民更直接有效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为什么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上还比较弱; 与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契合 农业综合开发应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哪些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的取得(设立条件) 5名以上成员(发起人);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对合作社而言:有利于发挥它们资金、市场、技术和经验的优势 ,提高自身生产经营水平和抵制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可以方便生产资料的购买和农产品销售,增加农民收入; 对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而言:降低生产成本、稳定原料供应基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自身的标准化生产,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权益包括哪些方面? 财产构成与权利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通过成员账户保护成员财产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该成员的出资额; 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设立成账户的法律意义 作为承担有限责任的界限(第五条) 作为分红的依据(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 成员资格终止时财务处理的基础(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合作社清算时分配剩余财产的依据(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分配剩余财产是清算方案的重要内容,需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公积金如何提取? 盈余应当如何分配?(举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分配盈余的计算方法和分配办法。 1.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剩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称之为盈余。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家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将成员的农产品(假设共3000公斤)按 11元/公斤卖给市场,为了弥补在销售农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人工等费用,合作社会首先按10元/斤付钱给农民,同时按每公斤1元留在合作社3000 元钱。假设年终经过核算所有费用合计为2000元,这样合作性就产生了1000元剩余(3000元一2000元)。这1000元剩余,实际上就是成员的农 产品出售所得扣除共同销售费用后的剩余,即合作社的盈余。 2.可分配盈余是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可供当年分配的那部分盈余。如 上面的例子,虽然当年的盈余为1000元,但如果合作社上一年有200元的亏损,在分配前就应当先扣除200元以弥补亏损。如果按照章程或者成员大会规定 需要提取200元作为公积金,那么当年的可分配盈余就只有600元(1000元-200元-200元)。 3.可分配盈余的分 配,主要应根据交易量(额)的比例进行返还。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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