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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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唐山厚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依据和类型 第一条 公司名称:唐山厚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46号 第三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 情况 实缴 情况 认缴出 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 方式 出资时间 货币 赵强 30万元 30万元 30万元 30万元 货币 2014-08-13 人民币 吕珍 20万元 20万元 20万元 20万元 货币 2014-08-13 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因经营需要,股东减少出资; (二)其它原因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九条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机构及其它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驶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的决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 第十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一条 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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