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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doc
松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 次 性 告 知 单(一)
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加挂牌子
审批事项
一、提交材料
1、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加挂牌子的书面申请;
2、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加挂牌子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3、相关辅助说明材料,包括上级及全市其他旗县区同类机构的设置情况等。
二、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向区编办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2、审核论证。区编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调研后,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决定;
3、会议审批。根据审批权限,提交区编委会、编委主任办公会、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需上级备案审批的事项,向市编办呈报请示;
4、行文批复。对会议或者市编办批准的事项,以区编委或编委办名义行文批复;对会议或者市编办未批准的事项,及时向申请部门说明理由。
三、审批
及时组织审批,待会议或者市编办通过后立即行文批复。
四、承办股室
区编办机构编制股(区党政综合楼四楼408室),联系电话:0476—8467072。
松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 次 性 告 知 单(二)
编制、科级领导职数、职能职责、
人员结构配备及调整审批事项
一、提交材料
1、调整编制、科级领导职数、职能职责、人员结构的书面申请;
2、调整编制、科级领导职数、职能职责、人员结构相关文件依据;
3、相关辅助说明材料,包括上级及全市其他旗县区的相应情况等。
二、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向区编办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2、审核论证。区编办对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论证、调研后,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决定;
3、会议审批。分别提交区编委会、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4、行文批复。对会议批准的事项,以编委或编委办名义行文批复;对会议未批准的事项,及时向申报部门说明情况。
三、审批
及时组织审批,待会议通过后立即行文批复。
四、承办股室
区编办机构编制股(区党政综合楼四楼408室),联系电话:0476—8467072。
松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 次 性 告 知 单(三)
区内人员平向调动使用编制审批事项
一、提交材料
1、区内人员平向调动使用编制书面申请;
2、平向调动人员基本情况。
二、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向区编办提出使用编制申请和拟调动人员基本情况;
2、审核汇报。区编办对编制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商区人社局或区委组织部,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决定;
3、会议审批。提交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4、办理手续。按照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用人单位填写《使用编制审批表》,编办出具《准许使用编制通知单》,到组织、人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列编管理。待组织、人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编办办理列编手续,纳入调入单位编制管理。
三、审批
及时组织审批,待会议通过后立即办理。
四、承办股室
区编办综合股(区党政综合楼四楼407室),联系电话:0476—8467839。
松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 次 性 告 知 单(四)
区内外人员逆向调动使用编制审批事项
一、提交材料
1、区内外人员逆向调动使用编制书面申请;
2、逆向调动人员基本情况。
二、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向区编办提出使用编制申请和个人基本情况;
2、审核。区编办对使用编制申请及个人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3、会议审批。提交区编委会议研究;
4、办理手续。区编办按照区编委会议决定,出具《准许使用编制通知单》,到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列编管理。待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编办办理列编手续,纳入调入单位编制管理。
三、审批时限
原则上每半年审批一次。
四、承办股室
区编办综合股(区党政综合楼四楼407室),联系电话:0476—8467839。
松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 次 性 告 知 单(五)
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和政策性安置
使用编制审批事项
一、提交材料
1、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和政策性安置计划及有关文件;
2、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和政策性安置文件及名单。
二、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向编办提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军转干部安置等使用编制申请,区民政局向编办提出转业士官安置使用编制申请;
2、列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编办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经区编委会研究通过后,报市编办审批,列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
3、办理手续。经编委会研究通过的政策性安置人员和经统一考录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编办出具《准许使用编制通知单》,到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列入编制管理。待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编办办理列编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三、审批时限
一年审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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