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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中性客票国内客运销售代理协议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中性客票国内客运销售代理协议
为促进中国民航事业的发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与 (以下简称双方),就委托和代理中性客票国内客运销售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和代理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 (以下简称代理方)在 地区代理委托方的国内客票销售业务。
委托方有权对代理方进行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代理方有义务接受委托方的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
第二条:名词解释
销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方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运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企业。
标准运输凭证——指经民航总局注册批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印制和发放的客票、行李票、退款单等有价证券的统称。
借项通知单——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印制和发放、其会员航空公司用于通知代理人,除非提出相反的证明,否则代理人应依据所述原因补交金额的单据。
贷项通知单——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印制和发放、其会员航空公司用于通知代理人,将依据所述原因向代理人支付金额的单据。
电子客票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电子客票唯一财务报销凭证。
不正常航班——指不符合正常航班全部条件的航班为不正常航班,发生返航、改航、备降和飞行事故等不正常情况的航班;取消航班不再执行或取消航班另行补班;因故临时改变计划,未按原计划执行的航班(未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或地区管理局主管部门批准,航空公司自行改变计划的航班)。
第三条:业务范围和职责
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办理以下业务:
办理旅客订座及填开客票:电子客票的销售、承运、结算、变更、退票等各种业务操作均以系统中电子客票记录信息为准。
按照民航有关规定,检查旅客购票的有效证件,填写购票单,并按规定分类保存半年,订座时,必须输入准确的有效证件号码及联系电话号码。
办理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开票业务时,要在票面用明确标识提醒旅客,“请在航班起飞前90分钟到达机场,并按照机场广播或机场工作人员通知的登机时间登机”。
办理座位再证实、更改日期和航班、改变航程、换开客票、退座、退票。
按委托方规定填开客票、退款单。
合理地安排、陈列和分发班期时刻表、运价资料及宣传资料,对旅客进行乘机常识介绍。
正确指导旅客填写购票定座单。
代收销售机票款、代收退票手续费。
填制销售报表。
办理委托方指定的其它业务。
重要旅客及随行人员、无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担架旅客、犯人以及其它特殊旅客购票按照首都航空相关业务规定办理,代理人未经首都航空特别授权不得办理此类业务。
按首都航空要求办理和发展常旅客业务。
代理方本着“为旅客提供最优质服务”的原则,在为旅客办理上述业务的过程,做到以下8点:
(1)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表情自然、亲切、和蔼。
(2)使用文明用语。
(3)服务态度应热情、主动、周到、细致、不能态度冷漠、爱理不理。
(4)回答咨询应准确、迅速、耐心、有问必答。
(5)为委托方办理上述委托业务时应杜绝差错,做到正确、快捷。
(6)为委托方办理上述委托业务时应主动将委托方的有关规定,包括限制规定告知旅客,不得欺骗旅客。
(7)如发生旅客投诉、应积极处理。
(8)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代理方的资质认定及资质证明
代理方必须取得:
中国的企业法人资格。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
登记有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办理国内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的认可证书和批准通知书。
代理方营业地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固定的、并且其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独立营业场所为指定的客票销售点。
有两个以上的营业柜台,其中一个用于售票,另一个用于收款。
有至少一步电话和一台图文传真机。
有不少于两个保险柜。
有供旅客休息和填写订座单的服务设施。
有必要的安全防火、防盗设备和措施。
营业场所的门面应面向能行驶机动车的车道,在门外有适量的车辆停放处。
代理方营业销售工作人员应至少有三人持有《航协培训证书》以及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国内上岗证书。
代理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具体如下:
代理方申请与委托方签订协议的《申请书》原件(必须注明终端号,如HAK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金飞公司不可撤消的担保函》复印件一份。
《航协认可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至三份《航协培训证书》以及中国民航颁发的国内上岗证书各一份复印件。
营业场所内外照片各一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代表领取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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