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行政审批简介-广州市环保局.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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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行政审批简介-广州市环保局

广州市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简介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辐管处 目 录 一、引言 二、核技术利用及分类 三、辐射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四、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 五、建设项目申报常见问题 六、日常管理的环保要求 一、引言 申报的对象是什么? 申报的意义什么? 如何申报及日常管理 二、核技术利用及分类 核技术利用 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放射源 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 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一)核技术利用领域 1.核技术工业领域应用 放射性工业应用.doc 2.核技术医疗领域应用 放射性医疗应用.doc 3.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二)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分类 1.放射源分类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放射源分类表.doc 2.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 3.射线装置分类 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按照使用用途分医用射线装置和非医用射线装置。 (一)Ⅰ类为高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短时间受照射人员产生严重放射损伤,甚至死亡,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二)Ⅱ类为中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受照人员产生较严重放射损伤,大剂量照射甚至导致死亡;   (三)Ⅲ类为低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一般不会造成受照人员的放射损伤。 三、辐射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 国务院条例 部门规章 标准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2003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02年10月;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2005年9月14日; 《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2008年11月28日颁布,2009年1月1日实施;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2006年3月1日实施,2008修正;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2011年4月18日; 《放射源分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第62号,2005年12月23日; 《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6号,2006年5月30日;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7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年3月19日;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及格式》,HJ/T10.1-1995;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 115-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5-2009。 四、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 (一)判断核技术利用项目类别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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