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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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整体工作的全面管理,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工作激情,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顺利完成2014年全校的招生目标和全年的教学任务,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特订立《2014年学校管理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应范围:全校教职员工、分成专业负责人、外聘专业教师。分成专业负责人聘请的员工参考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的执行时间为二○一四年一月一日。 第二章 学校安全、消防管理 第一条 全校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熟知在安全管理制度中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体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主导精神。 第二条 明确学校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1.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校长牵头,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主要行政人员及保安。 2.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标准。 3.专业教师是本专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当发现较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关停相关联设备,暂停课,疏散学员的命令,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对于容易出现危险的区域、如焊接实操室、电梯实操室、电工实操室和制冷实操室等应做好重点防护。 第三条 认真落实学校的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安全和消防管理。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全校师生分工合作,共同努力,做到安全有人管,事故隐患有人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业务工作时要做到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学校需要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时,其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每月进行一次及以上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其检查项目:对学校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防火、防爆、防毒、通风、照明等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限于条件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订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4.主要行政人员以及专业教师要熟悉各专业的安全知识,并能预见和关注整个培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有危险性的事件、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预防,并能妥善解决。 5、教师应经常教育和传授学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并监督学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四条 各专业教师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在授课时要传授学员安全管理知识。 1.课前、课后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学员的实际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实操指导教师制订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出现问题和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专业教师,并根据实际情况即时采取有效措施,事后应立即向调查组汇报情况。 2.仓库保管员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保管,应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3.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看到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时应加以劝告、阻止。 第五条 强化学员实操时要严格执行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各专业教师要求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实操室管理规定》。 1.接到上级应急救援命令要无条件服从安排,组织学校全体师生抢救,处理应急事件时,应将损失降至最低,在事后应组织人员分析事故产生原因,总结教训并制订《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实施纠正。 2.校安全主任有权制止非安全操作,安全委员会成员有权调查,了解与安全有关的作业行为。 3.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时应征询安全委员会的意见,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如校外活动,必须订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落实责任人,并报安全主任审批。 4.校安全主任有权向安全第一责任人提出安全措施,申请安全经费。并有权对各专业不安全的因素下达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有权提出更严厉的处罚包括下停课令。 第六条 为强化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明确各部门和各专业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消防职责,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各部门和各专业责任人要自觉接受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2.专业责任人对本专业的安全消防工作负全部责任,并制订出相关的制度、条例,把安全消防工作做到实处。 3.各专业实操室应有专人进行检查,每天下班应做到断水、断电、切断电源、关窗锁门,杜绝事故隐患。 4.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 5.安装和检修电气设备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变动室内电气线路时,必须经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6.未经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不准使用大功率的电气设备,不准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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