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申报与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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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申报与实务

防火管理資料下載或查詢 (奇摩或GOOGLE等搜尋網頁)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火災預防(網頁左側選項)-防火管理下載各式消防防護計畫書、防火管理等資料 管理權人如何得知檢修結果之缺失、如何處理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之缺失皆詳列於「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計畫書(附表三)」,管理權人應委託合格人員或機構於申報日起30日內予以修復。 檢修執法疑義解釋令 【內政部消防署87.10.16.(87)消署預字第8708509號函】 主旨: 有關台南縣消防局對辦理「檢修申報制度」執行疑義乙案,如說明一、二,復請 查照。 說明: 一、 集合住宅各戶之所有權人均負有檢修申報之義務,而非僅由住進之住戶負責,另集合住宅辦理檢修申報,應以整棟申報為原則,如採個別申報方式者,建築物共用部分應一併申報。 二、依據本署八十七年四月十日以八十七消署預字第八七E○三四二號函發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執法疑義會議」決議,辦理檢修申報之對象暫以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列為應申報對象,有關「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場所可參酌內政部於六十四年八月二十日以內營字第二九一五號函頒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另對於應設有消防安全設備場所,而未要求辦理檢修申報者,應加強消防安全檢查,以維公共安全。 【內政部消防署88.1.25.(88)消署預字第8800527號書函】 檢修申報疑義案 一、有關租用消防設備師(士)證書執行檢修業務者,已違反消防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可依法處以罰鍰,貴會如發現有上述情事時,可向當地消防機關或本署提出檢舉。另本署業已研擬「消防設備師法」(草案),俟立法通過,出租消防設備師(士)證書者,即可依法撤銷其資格。 二、已提出申報之場所,如經當地消防機關複查後,發現消防安全設備有不符規定情事時,管理權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委託原負責檢修之消防設備師(士)改善,而消防安全設備改善完成後,並不需再辦理申請,地方消防機關將會前往複查。 【內政部消防署88.5.17.(88)消署預字第8804550號書函】 集合住宅檢修申報疑義 有關消防法第九條所規定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係指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以期使依規定所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能發揮其正常功能,再者整棟大樓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其系統性設備涵蓋專有部分、共同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建請仍應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一致決議,一併辦理檢修為宜。 【內政部88.5.24.台(88)內消字第8801635號書函】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與消防機關檢查疑義案 依消防署訂定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對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逐一進行外觀檢查、性能檢查及綜合檢查,以確保消防安全設備各項性能隨時維持良好堪用狀態,故與消防機關派員對場所進行重點檢查並不相同。因此仍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依法配合辦理,以維公共安全。 【內政部消防署91.1.18.消署預字第0910000625號函】 主旨:有關貴會建議免除煤氣行列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年度申報對象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液化石油氣分銷商因未明列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二條所列場所,目前暫免辦理申報,俟上開標準修正發布後,再依規定辦理,另本署八十七年四月十日消署預字第八七E○三四二號函有關液化石油氣分銷商檢修申報辦理方式之規定,停止適用。 【內政部消防署91.1.22.消署預字第0910000421號函】 主旨:有關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時應檢附之基本資料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依據本署八十八年五月十四日(八七)消署預字第八七E○五二四號函發會議記錄,略以:管理權人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時,除應檢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中各書表、檢修人員及專業檢修機構合格證書外,免附其他資料。另於申報書及改善計畫書中,管理權人無論蓋私章或簽名均可。 對於列管對象如加油(氣)站、礦油行、液化石油氣分銷商、化工原料行、爆竹煙火商、火藥庫、瓦斯灌裝場等危險物品場所是否應列入消防 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對象及其申報次數為何? 疑議案例 決議: 有關礦油行、液化石油氣分銷商、化工原料行、爆竹煙火商、火藥庫等危險物品,因未明列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二條所列場所,暫時免辦理申報,俟「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管理辦法」修正發布時,再依規定辦理檢修申報。另瓦斯灌裝場應視為丁類場所辦理檢修申報。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辦理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油庫及漁船加油站消防安全設備審勘檢查注意事項」所列場所應辦理申報,並比照非甲類場所辦理。 各類場所辦理檢修申報之對象,如小型餐廳、飲食店、便利商店、遊藝場、辦公室等非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疇且面積小避難容易之場所,是否亦應列為檢修申報之對象。 疑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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