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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仔临时区议会属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三屆灣仔區議會屬下
食物及環境衞生委員會
第三次會議記錄
日 期︰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二)
時 間︰ 下午四時十分
地 點︰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1樓
灣仔民政事務處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主席
蕭志雄議員
副主席
鄭其建議員
委員 (按筆劃序)
孫啟昌議員, MH, JP
伍婉婷議員
李均頤議員
李碧儀議員
李繼雄議員
黃楚峰議員
麥國風議員
增選委員 (按筆劃序)
李耀光博士
陳茂強先生
盧子安先生
政府部門代表
簡婷芝女士 民政事務總署灣仔民政事務助理專員
霍謝雪瑜女士 民政事務總署灣仔民政事務處高級聯絡主任(社區事務)
余嘉齡女士 民政事務總署灣仔民政事務處高級行政主任(地區管理)
霍炳林先生 食物環境衞生署灣仔區環境衞生總監
勞麗芳女士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灣仔區副康樂事務經理
高偉權先生 土木工程拓展署高級工程師(港島發展部)
歐陽國基先生 香港警務處灣仔區行動主任
李育奇醫生 衞生署醫生(社區聯絡)
封螢醫生 衞生署控煙辦事處高級醫生
劉國強博士 環境保護署高級環境保護主任
秘書
謝得慧女士 民政事務總署灣仔民政事務處行政主任(區議會)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 歡迎辭 主席歡迎各委員及政府部門代表出席會議,並介紹增選委員盧子安先生。 第1項:通過灣仔區議會屬下食物及環境衞生委員會第二次 會議記錄 2. 經李繼雄議員動議,伍婉婷議員和議,委員會通過上述會議記錄。 續議事項 第2項:灣仔區議會屬下食物及環境衞生委員會行動清單
(食物及環境衞生委員會文件第6/2008號) 3. 就以下事項的提問,食環署霍炳林先生回應表示︰
(i) 遷置灣仔街市檔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進展
署方只會用新灣仔街市地下樓層作街市用途,並會設置10個魚檔、3個肉檔及37個小型檔位;
灣仔街市的小型檔位檔戶,可以組合形式參與圍內競投,競投新灣仔街市的小型檔位;
至今未有檔戶放棄獲遷置的資格;
新灣仔街市內部改裝的費用暫未落實;
(ii) 易拉架問題
在現有法律規範下,不可把易拉架當作招貼或海報處理;
署方會盡量於繁忙時段在易拉架黑點進行執法行動;
署方於本年1月至3月共發出1028張《移走障礙 (iii) 店舖霸佔公共地方握店舖霸佔公共地方店舖
(iv) 街頭小食店衞生問題
根據署方記錄,區內沒有無牌小食店(正申請牌照的處所除外);
如發現有無牌小食店經營,署方會作出檢控,並會考慮申請封閉令;
(v) 監管售賣報紙固定攤位小販
行動清單上的區內無牌報攤數目包括在舖舖 [孫啟昌議員於下午4時35分出席。] 4. 就以下事項的提問,警務處歐陽國基先生回應表示︰
(i) 店舖霸佔公共地方店舖 (ii) 易拉架問題
警方如發現有易拉架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會作出檢控;
他澄清,警方與食環署在過去兩個月並未有作出針對易拉架的聯合行動;
他會向灣仔警區反映委員關注的問題。 [陳茂強議員於下午4時55分離席。] 5. 委員會就以下事項提出的跟進意見如下︰
(i) 易拉架問題
委員指出,有推銷員將易拉架通宵儲存並紮於公共地方的欄竿旁;
委員認為要根治易拉架問題,必需先改善有關法例的漏洞;
委員建議邀請地政總署代表出席委員會會議,就易拉架問題作出回應;
委員建議就易拉架問題及黑點蒐集
(ii) 店舖霸佔公共地方 報告事項 第3項:食物及環境衞生委員會屬下工作小組進度報告
(食物及環境衞生委員會文件第7/2008號) 6. 委員備悉上述文件內容。 討論事項 第4項:食物環境衞生署對付街頭販賣活動的執法行動
(食物及環境衞生委員會文件第8/2008號) 7. 食環署霍炳林先生向委員介紹「小販事務隊人員就販賣活動和相關罪行採取檢控行動前不會提出警告的地點」的更新名單,並表示署方將會定期檢視及公布經修訂的名單。委員備悉上述文件內容。 8. 食環署霍炳林先生就委員的提問回應如下︰
大部分街頭販賣者是本地人士;
除了部份持牌流動小販外,一般街頭販賣者於被檢控時,皆表現合作;
根據《小販規例》,「販賣」的定義是收取金錢而提供貨物或服務,因此,街頭募捐或收購貨物不屬於無牌販賣活動。
9. 警務處歐陽國基先生就委員的提問回應如下︰
對沒有申領社會福利署牌照而進行街頭募捐或強乞的人士,警方會採取檢控行動;
對於乞丐、賣藝等人士作出的靜態行動,警方會酌情處理;
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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