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兰宁国际经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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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兰宁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教学课件 主讲人:范兰宁 专题 第一专题:国际经济法绪论 第二专题:国际贸易法 第三专题:国际投资法 第四专题:国际金融法 第五专题:国际税法 第六专题: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 第一专题: 国际经济法绪论 第一专题:国际经济法绪论 第一专题:国际经济法绪论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法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过境流通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第一专题:国际经济法绪论 国际贸易法 国际投资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税法 第一专题:国际经济法绪论 自然人 法人 国家 国际经济组织 第一专题:国际经济法绪论 第一专题:国际经济法绪论 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 第一专题:国际经济法绪论 与国际法的关系 与国际私法的关系 与国内经济法的关系 第一专题:国际经济法绪论 案例分析:中国天津某公司与一位19周岁的意大利公民甲签定了一份货物进口合同,甲为卖方。后甲不欲履行合同,遂以自己为意大利公民,而依照本国法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天津某公司遂向当地法院起诉。 问:该案中,合同是否有效?该案应如何判决? 第一专题:国际经济法绪论 第二专题 国际贸易法 内容提要:abstract 了解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重点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及其救济。 了解国际贸易惯例,重点掌握CIF、FOB、FCA、CFR 等贸易术语。 了解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重点掌握提单(B/L)、保险的有关制度和国际规则。 了解国际贸易支付的工具和方式,重点掌握信用证的有关制度。 第一讲: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I. Law on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定义 definition 国际货物买卖法是调整所有营业地点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货物买卖行为的法律规范。 营业地(place of business):是指固定的、永久性的、独立进行营业的场所。 案例分析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公司甲与营业地位于美国的公司乙之间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中国公司甲和外商投资企业乙之间签订的合同。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公司甲与营业地位于美国的乙公司设在中国的代表处丙签订的合同。 注: 代表机构所在地的处所(如外国公司在我国的常驻代表机构)不是国际经济法意义上的“营业地”。这些机构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他们是代表其本国公司进行活动。这样,我国当事人和外国公司驻我国的常驻代表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仍然具有“国际性”。货栈和卖方代理所都不算“营业所”。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特征 (1)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法律主体的营业地点位于不同国家。 (2)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客体是跨国流通的特定货物。 (3) 国际货物买卖行为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并受其调整。 三、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 三、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 (一)各国国内法   各国为了便于对外贸易,往往制定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内法,但不同的国家,对买卖法所采取得形式和内容并不完全相同。 三、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 (1)(欧洲)大陆法系各国,民商分立的国家大都把有关买卖的法律编入民法典内,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法国民法典第3篇第6章,德国民法典第2篇第2章,都是对买卖合同的具体规定。但是,对于专门的商业行为 、海商、保险 、票据等交易行为,有些国家还制定商法典。采取民商合一形式的国家把有关商法的内容,包括买卖法的内容编入民法典中。 三、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 (2)英美法系各国,原则上不存在民法与商法的区分,他们既没有民法典 ,也没有大陆法意义上的商法典 。这些国家的买卖法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普通法(即由法院以判例形式所确立的法律原则),二是成文法(即有关货物买卖的单行法规)。在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有:   ①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它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货物买卖法。它为美英法系各国制定各自的买卖法提供了一个样板。自公布以来,英国曾对之作过多次修订,现行的立法是1995年货物买卖法。   ②1952年《美国统一商法典》。至今,美国已有49州以立法程序采用之 ,使之成为本州的法律 。该法典的第2篇专门对货物买卖作了具体规定,其内容在资本主义各国的买卖法中最为详尽。现在使用的是1994年公布的文本。 三、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 (3)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商法典,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在《民法通则》中有原则性规定。当涉及国际货物买卖时,除了适用《民法通则》的原则外,适用99年10月 1日《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此外,1988年我国加入了《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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