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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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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海商法的概述 一、中国是既是航运大国,同时又是贸易大国 海:海和与海相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水域 商:商业性的航海活动狭义:即指海商法典 广义:即指海商法这一法律部门 二、中国《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海上运输关系(有关船舶运输的关系,体现为合同关系)2.船舶关系【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以 船 舶 为 财 产 形 成 的 法 律关系。】3.海上运输和船舶使用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合同关系、海上侵权关系:船舶碰撞因海上特殊风险而产生的关系 :共同海损、赔偿责任限制) 三.适用范围海上运输即远洋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1.水域:指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2.船舶: 海商法所指船舶:20总吨以上的动力船舶、和50总吨以上的非动力船舶、军事及政府公务船舶(非海商法所指) 3.事件:船舶、船员、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船舶碰撞、海难救助、海上拖航、共同海损、海上保险等事件(海商法涉及的范围)第二节 海商法的性质和特点一、1.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部门) 2 .是国内法,但是具有很强的国际性民法特别法 (与民法的区别) 调整的关系不同民法:人身财产关系 海商法:债权债务关系与船舶有关的合同关系和行政关系 实行的责任制度和赔偿制度不同民法:严格责任制 海商法:不完全过失责任制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国家 海商法:除此外,还包括国际经济组织。对船舶性质看法不同民法:动产 海商法:作为不动产看待二.中国海商法的特点1.国际立法与国际惯例融入国内立法2.立法内容上具有一定的超前性3.强制性条款与非强制性条款相结合 合同关系有130个条款,16个强制性,114非强制性条款 第三节 海商法的历史沿革公元前9C《罗得法》 Lex Rhodia中世纪——私人编篡海事惯例时期 奥列隆惯例集 Lex Oleron 康索拉度法 Lex Consolato 维斯比海法 Laws of Visby 此外,英国的海事黑皮书 Black Book of the Admiralty近代——国家制定海商法时期1641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海事赦令》 Ordonnance de la Marine 1893年,美国《哈特法》Harter Act 1894年,英国《商船航运法》现代——海商法国际统一化时期国际海事委员会CMI,1897年成立于比利时的安特卫普。非政府国际组织(Comite Maritime International;IMC(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mmittee 40届大会2012年10月在北京举行。 国际海事组织IMO(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是联合国负责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 (中国是8个A类理事国之一)二. 海商法的发展趋势1. 冲突范围逐渐缩小2.制定或修改国内法3.建立冲突规范4.确定合同适用的统一条款第四节 海商法的渊源一.国内法规各国单行法规、海商法典二.国际公约三.国际惯例四.海事判例和司法解释第二章 船舶第一节 概述一.船舶的概念中国《海商法》: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它海上移动式装置,但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上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二、船舶的法律性质(一)船舶是合成物(二)船舶的不动产性特殊的动产 在法律上视为不动产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 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三)船舶的人格化对物诉讼 海事优先权三、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船舶登记是确定船舶所有权及船舶国籍的必经程序1、船舶登记政策(以登记条件的宽严:a正常登记b.开放登记)2、方便旗船?: 开放登记船3、中国的船舶登记?: 属“严格限制国家”四、船舶检验1.法定检验2.入级检验3.公证检验 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一、船舶所有权: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二.船舶所有权取得、转让与登记 三. 船舶所有权的消灭 因所有权转移包括转让、继承和赠与因保险委付因被没收、捕获、征用或征购因法院拍卖因船舶灭失和失踪 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一.概念、特征 1.概念: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是船舶抵押权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以船舶为担保物的担保物权. 船舶抵押权的设定不转移占有船舶 2.优先受偿的特点 二.船舶抵押权的设定船舶抵押权的主体:船舶所有人、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立抵押权设立形式:书面。 建造中的船舶的抵押权的设立:建造中的船须提供建造合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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