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技术要点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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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技术要点讲解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技术要点讲解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2007年4月1日 一、标准颁布的背景 1992年国家环保局污染管理司(环管水[1992] 006号)发布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纲要》,规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技术要求。 大部分省市按照要求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以不同的形式通过政府或人大审批。全国2219个水水源地中,已经划分保护区的水源地有1555个,占水源地总量的70.08%。 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划分技术标准,各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作用的发挥。 一、标准颁布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国办[2006]22号会议纪要国家环保总局六项任务要求。 一、标准颁布的背景 (1)由于缺乏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大多都是指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没有经过科学的计算,科学性较差,保护区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2)因划定方法不统一,管理制度不明确,地方各自为政,自行制定划分方法,在涉及跨界水源时,因保护区定界及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上下游纠纷不断。 (3)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多,需要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或重新划分。 二、美国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1)地形边界划分法 划定水源保护区的一个重要的初始步骤就是划定分水岭区域。在地图上划分分水岭区域的方法是,划一条线连接取水口上坡地的最高点,地表径流从这里流到取水口。 二、美国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2)阶梯式后退/缓冲地带法 阶梯式后退/缓冲地带法是利用地表水的阶梯式后退和缓冲地区降低径流对饮用水源不利影响,主要目的是在更大程度上过滤地表径流,减慢地表径流并增加地下水的渗透。 缓冲地区宽度的确定考虑的因素有:地形、当地土地的用途、留出缓冲区的政治和法律上的可行性、坡度、河流大小和土地所有权。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典型缓冲带是沿着河岸,取水口上游的宽度为50到200英尺的一个生长植被的土地带。类似地,湖泊、水库型的也可以同样划分。 二、美国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3)迁移时间计算法 迁移时间计算法计算出的保护区实际上是河流所能到达的区域,而不是一个地区。本方法是对于一个污染物以与河流相同的流速计算从上游的监测点到取水口的迁移时间(TOT)。得到这个时间使得管理者可以有时间对污染事件做出正确的反映,采取有效的对策。利用水质流动模型,可以通过具体的水文、地理和水质参数计算迁移时间并且计算一旦污染时污染物在取水口时的污染水平。 三、法律的适用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其他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三、法律的适用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法律的适用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应该说《水法》规定更加宏观一些。 四、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要点 (1)关于保护区划分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式饮用水水源地。由于分散式饮用水源由于在地域分布、供水量大小,取水方式等方面的特殊性,若完全按照本规范实施在操作上可能会有一定难度,因此,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仅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四、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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