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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制)劳工退休准备金公司余款领回作业说明
99.8.6版 (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餘款領回作業說明及表格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7月29日勞動4字第0990131225號函辦理)
壹、領回步驟:
步驟一、確認已收到縣市政府(勞工局)核准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餘款領回同意函。
步驟二、寄送以下資料
〈一〉 縣市政府核准公司領回同意函影本1份
〈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款領回聲明暨給付通知書」(表格一)共 3份
貳、填寫表格一,共二式,請擇其中乙式填寫。
第一式: 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及雇主等印鑑申請領回 -適用原留存臺銀印鑑齊全者。
第二式: 以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申請領回 -適用原留存臺銀印鑑遺失者(詳※)。
※ 所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請檢附以下佐證文件,留存臺銀核對備查:
(一)適用於公司組織
1.請檢附近3個月內經濟部商業司變更事項登記卡抄錄正本1 份,以核對公司及
負責人印章(歇業或解散均可取得抄錄)。
2.如提供經濟部商業司變更事項登記卡正本,請檢附影印本1份,加蓋同式印鑑,
註明:「與正本相符」;(正本退還公司)。
(二)適用於 公司 / 非公司組織
如非原留存臺銀印鑑卡之雇主,請先報縣市政府勞工局核備;如負責人印章遺失或
異動,請檢附近3個月內新雇主戶政機關印鑑證明正本1份。
參、說明事項:
(一)資料寄送處:
承 辦 科:「臺灣銀行信託部勞基給付科」收
郵遞區號: 台北市武昌街1段49號後棟1樓
(二)作業天數:
以上資料及印鑑無誤,自收件日起,10個工作天內,依 貴公司所填支票
寄送地址,以雙掛號將“公司”抬頭禁背劃線支票及撥付清單各1份寄交公
司點收。
(三)臺灣銀行電話及傳真:
電話:(029勞基給付科 傳真:(02)2361-6823
(四)撤銷支票劃線:
公司支票如需撤銷劃線,須由公司負責人親自持支票、身分證正本及填妥
「事業單位撤銷支票平行線申請書」(表格二)至承辦科:臺銀勞基給付科辦理
(地址同上)。
肆、空白表格:
表格一/3張(~1本金;~2利息:~3備用)及表格二/1份(收到支票後使用)。
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款領回聲明暨給付通知書 編號:
第一式~ 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及雇主等印鑑申請領回
表格ㄧ~1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通知
帳戶結清-本金餘額 經辦人聯絡電話:
存 款
單 位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 監督委員會
統一編號 公 司
名 稱 主管機關
核准領回 函 文 號 年 月 日 政府 函 支 票
寄送地址 公司
統一編號 給 付
金 額
(大寫) 新台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金額單位請勿劃掉,空白欄位請寫〝X〞或〝△〞;金額如有塗改,請重新填寫) 專
戶
餘
款
領
回
聲
明
暨
印
鑑
簽
署
欄
※
1. 2.
請 請
詳 墊
閱 滑
; 鼠
並 墊
填 ;
寫 印
資 章
料 蓋
及 清
蓋 楚
章 。
本公司提存於 貴公司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已無須再發放勞工退休金及勞工資遣費,請將
專戶餘額及結清利息,開立以本公司為抬頭之禁止背書轉讓劃線支票退還本公司。
(聯絡地址: )
以上若有不實致損害他人權益,本公司負責人及監督委員會之雇主、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等
當均以個人身份連帶負法律上完全責任,絕無異議,特此簽署聲明。
此 致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照 公 司 /事業單位 印 章 負 責 人 印 章
雇 主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請蓋原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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