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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与
5.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非侵权责任 (1)第24条【公平责任的一般规定】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的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致害补偿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案情:原告徐老太与被告彭宇均为在南京水西门汽车站乘车的乘客。案发当时,两辆83路公共汽车相继开入汽车站。彭宇为前一辆公共汽车后车门下车的第一位乘客,徐老太小跑向后一辆公共汽车的前门准备上车。徐老太随后摔倒受伤,彭宇将徐老太扶起,并垫付100元医药费后离去。数日后,徐老太起诉彭宇,认为其撞到了她,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计13万余元。 特别提示:双方均无任何证据证明彭宇下车时是否撞到了徐老太。 * (六)《侵权责任法》的性质:限制责任法抑或损害救济法 1.限制责任法——五重限制责任:“损害落在不幸的人头上” (1)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的责任限额 (2)抗辩事由: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3)作为与不作为:第38-40条仅限人身损害 (4)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第32、34-35条 (5)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第8-11条 * 2.损害赔偿法 第4条【法律责任的并存规则与民事财产责任的优先性】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 (七)《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结构:一般与特殊 1.宏观的一般与特殊 一般: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特殊混合: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特殊: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 2.微观的一般与特殊 (1)公平责任:24-33 第24条【公平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33条【无意识致害的侵权责任和公平责任】 * (2)保全请求权:21-45 第21条【民事权益保全请求权】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45条【缺陷产品被侵权人的保全请求权】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3)雇主责任:34-54、55、57 第34条【用人单位替代责任与劳务派遣责任】 第54条【医疗损害的过错责任与替代责任】 第55条【医务人员未尽说明义务的医疗机构替代责任】 第57条【医务人员未尽相当诊疗义务的医疗机构替代责任】 * (4)产品责任:43-59 第43条【生产者、销售者的缺陷产品不真正连带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 第59条【缺陷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和血液不真正连带责任】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I 侵权责任法概述 授课教师:王 竹 个人邮箱:emailtozhu@ 个人博客: 资料网站: 课程中心:/tortlaw.html 助教邮箱:chuandaminfa@163.com * 推荐书目: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王胜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五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 (一)《民法通则》之前的侵权法相关条文起草 1.受到1922年《苏俄民法典》影响的新中国第一次民法典起草 债篇通则第一次草稿(1955年10月24日):由侵权行为所生的债 债权篇通则草稿(1957年1月7日):第三节因造成他人损害所生的债 债的通则第二次稿(另案)(1957年1月9日):(一)侵权行为所生的债 损害赔偿(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第三次草稿](1957年2月10日) * 2.受到1964年《苏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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