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体伤残程度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分解.doc

南京市人体伤残程度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分解.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关于印发《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 各位理事、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对人体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评定原则、鉴定时机、鉴定标准的适用要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对部分损伤评定的特别规定及所引用条款、附则使用的具体要求,确保鉴定意见科学公正。经市司法鉴定协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研究讨论,集体审议通过,现将《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生效。协会以往作出的与本指导书冲突的相关规定,按本指导书执行。 附:《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 抄送:省司法厅 市司法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市法官协会 省保险行业协会 市律师行业协会 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 2014年7月3日?? ? (2014年6月30日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1目的 规范南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对法医临床学伤残鉴定人身检查的内容、步骤和方法,确保鉴定意见科学公正。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 3? 程序 3.1 鉴定人 鉴定应由两名以上鉴定人共同完成,其中体格检查过程中至少两名鉴定人应在场,每一个署名鉴定人在鉴定书制作过程中应全程参与。 3.2 受理 3.2.1 对鉴定/检验业务范围内的鉴定,符合鉴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向委托方说明理由。??? 3.2.2 鉴定人认为案件疑难、复杂,自己的知识和经验难以胜任鉴定工作的,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提出,由技术负责人视情况进行处理。?? 3.3 协议书评审 3.3.1对于业务范围内的鉴定/检验委托要求,应进行协议书评审,填写相关表单。 3.3.2 评审后决定受理的案件,应与委托方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对于函件委托鉴定,签订协议书有困难时,应由委托方提供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应给与书面回函,回函应涵盖协议的基本条款,委托方无异议,视为协议成立。 3.4 人体伤残检验 3.4.1 颅脑损伤 3.4.1.1 头皮损伤:检验有无毛发缺失,并测量毛发缺失的范围,根据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记录,如:由缺失毛发的面积占整个头皮面积的百分数或“cm2”记录。 3.4.1.2 颅骨缺损:可通过触诊,并标记出颅骨缺损的位置和范围,然后计算出缺损的面积;也可以结合X线片或CT片计算缺损面积。对于开颅手术后经原位骨覆盖或其他代用品修补的,仍按颅骨缺损确定相应的伤残等级。 3.4.1.3 植物状态:前提应有临床诊断,伤后至少六个月或诊断后三个月进行评价,法医体格检查与临床诊断相符。 ?3.4.1.4 智力、精神状态:在本地区,对伤残鉴定中涉及的智力、精神状态评价由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人资质的专家进行会诊的,会诊专家应不少于两人。重新鉴定必须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 3.4.1.5 失语症、构音障碍:应有明确的临床诊断,并与损伤基础相符,同时需聘请相关专家进行会诊。 3.4.1.6外伤性癫痫:鉴定时应详细地询问病史,特别是癫痫发作情况和治疗情况,要尽量明确癫痫发作的类型(大发作、局限性发作、小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以及发作的频率,必要时嘱病人住院观察。 3.4.2 面部损伤 3.4.2.1 面部瘢痕及面部色素改变:应明确瘢痕的具体形态(增生性瘢痕、萎缩性瘢痕、细小瘢痕、浅表性瘢痕等),应检查并记录瘢痕或色素形成的位置和范围。 3.4.2.2 眼损伤 a) 上睑下垂:嘱伤者平视前方,观察双侧上睑能否提起,如有上睑下垂,应测量上睑下垂的程度。如上睑下垂掩盖部分或全部瞳孔,应做相应的记录和描述。 b) 凡上下睑缘、睑结膜与球结膜不同程度地脱开或外翻称睑外翻。睑外翻分为三度。Ⅰ°即轻度外翻,表现为睑结膜与眼球分离,泪点脱离泪阜。Ⅱ°为中度外翻,这时睑结膜和睑板结膜外翻。Ⅲ° 为重度外翻,睑结膜严重外翻,穹隆部消失。同时应检查伤者有无溢泪,睑缘变形,以及睫毛方向的改变。 c) 眼睑缺损:如有眼睑缺损,应测量缺损的大小和范围,缺损记录方法为:缺损超过1/4、1/3或1/2等表示。 d) 眼球损伤:检查伤者有无眼球缺失或畸形(塌陷)。 e) 视觉功能检查:此项检查如需采用外部信息,需委托相关眼科专家进行会诊。 3.4.2.3 耳损伤 a) 耳廓缺失:采用透明膜平伏在耳廓前外侧,描记缺损部位及对侧健耳在透明膜上的投影,并计算出缺损面积占全耳面积的百分比。 b) 耳廓畸形:检查耳廓有无瘢痕形成、挛缩,耳缘、耳轮及耳垂形态是否完整,是否可以辨认等。 c) 听力检查: 此项检查如需采用外部信息,需委托相关专家会诊。 3.4.2.4 口损伤 a) 口腔:如有口腔损伤时应检查有无牙齿脱落、折断,并详细记录脱落的数量和位置。牙齿松动3度以上、牙齿冠折1/2以上或露髓的

文档评论(0)

希望之星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