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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c hly 国际支付 支付工具、支付方式 支付工具:票据 汇票 支票 本票 支付方式 汇付 托收 信用证 国际票据法律制度 两大法律制度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系 英美法系 区别 分类/持票人权利/伪造背书的处理/票据要件 联合国国际汇票与本票公约(未生效) 票据 以金钱为目的的可以流通的证券:汇票,本票,支票 作用 结算/信用/流通 特征 流通转让 无因性/独立性 要式性/文义性 中国票据法的有因性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0-11-14 依照票据法第10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中国票据法的有因性 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13条的规定,对与其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提出抗辩,法院合并审理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的,持票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约定义务。[法释] 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法院应予支持: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法释] 汇票 出票人要求受票人对某人付款的命令或委托(order) 三个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drawer) 受票人(drawee,付款人) 受款人(payee,收款人) (受票人为什么要付 如果受票人不付,怎么办) 图示 受票人/付款人 出票人 收款人 出票人 出票人(制作)签发并交付-票据关系的创造者,票据权利、义务的创造者 签发票据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者,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相关金额和费用 票据义务与权利 票据义务 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票据权利 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权利与民事权利 票据法第18条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金额相当的利益 票据法17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票据债务人及行为 出票人-出票issue 背书人-背书endorsement 承兑人-承兑acceptance 保证人-保证guaranty 付款人-付款payment 票据行为、义务及权利 背书人 持票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姓名 背书的连续性(签章前后衔接)【后果?】 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汇票的连续 A B C D E A为出票人 BCD为背书人 E为持票人 汇票的非连续 A B C D E A为出票人 B” CD为背书人 E为持票人 承兑人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需要承兑(远期汇票) 见票即付,无需承兑(即期汇票) 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条件视为拒绝 承兑后,承担到期付款责任 保证人 汇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对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具体指定被保证人、承兑人、出票人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付款人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部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付款人以恶意或有重大过失付款的,自行承担责任;提前付款的,自行承担责任 持票人权利 付款请求权 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 追索权 被拒绝付款或承兑等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其他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提供拒绝承兑或付款证明 不能提供,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承兑人、付款人仍承担责任 可对债务人任意顺序、一人或多人追索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不得追其前手;持票人为背书人的,不得追其后手 权利人及种类? 票据法10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12条: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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