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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办法.doc
宁夏理工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实现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宁夏理工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为重点,立足教育,重在预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三条 工作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立足教育、重在建设的原则,突出主题,健全队伍,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引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引导、咨询与自助、预警及干预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体系。
第四条 工作目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级领导担任,下属单位包括学生处心理健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系负责学生心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小组负责人、辅导员、心理委员等)。组长负责总体工作,中心负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协调各系共同开展工作。各系选拔专门人员负责本系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与中心的日常联系。各系从每个班级中选拔一名心理委员,心理委员与学生宿舍长共同负责各系心理工作的开展。中心和各系的心理负责人负责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宿舍长培训以及举办本单位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等工作。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
第六条 各班选拔一名心理委员,辅导员与心理委员负责组织班级心理健康知识学习,及时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定期将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给各系学生心理工作领导组的首问负责人。
第七条 学生宿舍长负责组织本宿舍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及时发现本宿舍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定期将本宿舍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向班级心理委员和辅导员汇报。
第八条 学生个人遇到心理问题或发现周围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及时向辅导员或心理委员反映。
第九条 加强心理类学生社团建设,各系心理委员应积极响应心理协会各项活动,负责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群众性工作,营造浓厚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第三章 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的对象
第十条 心理危机是指人们面临超出他们资源和应付能力的事件或境遇,个人无法应对,而导致的一种心理解体状态。心理危机容易导致个人认知、情感或行为方面的功能严重失调。处于危机状态的人容易诱发抑郁症等精神疾病,或发生自杀以及伤害他人的行为;某些重大生活事件,如遭遇突发灾难、暴力、丧失亲人、性侵犯等,容易诱发个体的心理危机。
第十一条 危机干预是指有关机构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解除迫在眉睫的心理危机,使其急性症状得到迅速缓解或消失,心理功能逐渐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增强其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重新适应生活。
第十二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重点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查出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心理不平衡以及极端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身体发生严重疾病(如肝炎、肺结核及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遭遇性危机(性危害、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受辱、受惊吓后出现的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大并有严重困难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即将遭遇党籍处理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的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等;
4、性格内向、自卑感强且经济特别困难,受到歧视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等疾病的学生;
6、有强烈的心理反应,出现严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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