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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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67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3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4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5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78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79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0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4 第一部分 绪言 第二部分 释义 指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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