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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广州市中小企业网.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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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广州市中小企业网

附件: 2016年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 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统一政府信息平台,减少重复建设,消除信息孤岛,提高信息共享程度,特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依据 1.《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2.《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3.《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穗科信字〔2012〕240号) 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信字〔2013〕1号) 5.《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政务电子签名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科信〔2011〕2号) 6.《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科信字〔2013〕166号).《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可复用可共用信息系统相关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穗科信字〔2014〕116号) 8.《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可复用可共用信息系统相关标准(第二批)的通知》(穗科信字〔2014〕142号) 9.《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可复用可共用信息系统相关标准(第三批)的通知》(穗科信字〔2014〕193号) 二、项目申报步骤 各单位应按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及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以统筹和整合为原则,结合实际需求和业务梳理成果,申报本单位2016年信息化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1.围绕各单位职能,对业务情况进行全量、全面梳理,明确业务主线,说明已建成信息化项目对业务覆盖及应用的情况、未验收项目的建设进度,并确定2016年即将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其中如为职能外,由国家、省、市部署工作,应提供相应政策文件。 2.业务梳理应当遵循“需求主导、明确目标,战略谋划、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安全保障、防范风险”的原则。 3.计划外建设项目也需纳入业务梳理,并与业务职能一一对应,未完成业务梳理的计划外项目不予受理。. IT资产的数量、金额、运行状况等是运维类项目的审核依据,各单位应对自身软硬件资产进行全量、细致梳理,并录入项目管理系统,其中已停用报废软硬件资产应予以注明。未予填报或漏填错填的,将影响其运维项目立项及审核。 (二)1.项目应遵循一体化设计、集约化建设原则,按照建设类、运行维护类进行分类;建设类项目可同时包含新建和升级改造内容,但应分列为不同的子项目。建设项目和运维项目应当分开申报,建设项目不得包含运维内容,运维项目不得包含未验收项目内容。 2.一级预算单位应加强本系统项目整合,对业务办理量、用户数小的应用系统,以及面向公众服务类的分散建设应用系统应优先整合。。 3.建设类项目应基于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的软硬件环境进行设计和部署,包括所需硬件(服务器、虚拟机、存储)、通用性软件(操作系统、通用中间件、主流数据库等系统软件)及公共应用平台等。 4.运行维护类项目应深入梳理、分析现有业务系统情况,推进向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迁移设计工作,编制迁移计划,并预留迁移和租赁费用。其中确有不适合迁移的业务系统需报请市工信委经专家审核后确定。 5.建设类项目应按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指南》要求编写;运行维护类项目应按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方案编写指南》要求编写。 6.方案投资概算表须清晰,应当包括机房、计算及存储资源的租赁需求,应用系统开发估算量,项目咨询、项目监理等。 7.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建设性项目,应编制专项规划,并与业务梳理表的职能对应,经组织专家论证后,由项目单位报送市政府审定。 (三)立项入库 1. 自2015年始,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实施项目库管理机制,取消需求计划的申报审核流程,各项目单位可在完成业务及IT资源梳理后,直接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和申报工作,项目通过审核即可入库,有效期年。 2.市已出具审核意见的建设类项目,包括审核意见有效期内的新建以及在建、续建项目可直接通过市财政项目库系统申请资金预算。 3.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量和建设能力,结合实际建设需求于当年的7月3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预算内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如有计划外项目应于当年10月31日完成申报工作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4.市工信委将按期审核各单位申报的项目方案,对满足立项条件的项目组织评审后纳入项目库,发布2016年度全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计划,对纳入计划的项目发出审核意见。 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2016年度全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计划,并与财政项目库进行衔接。 (五)资金安排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2016年度工作要求以及财力情况,对2016年度全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计划进行预算资金安排,列入部门预算上报人大审议。 (六)绩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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