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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职业能力培养下的实训课程设置探讨.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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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职业能力培养下的实训课程设置探讨.doc

公安职业能力培养下的实训课程设置探讨   摘 要:新形势下,公安教育中加强公安职业能力的培养成为迫切要求。实训课程在人才培养中肩负着专业职业技能、实战能力的培养等重任。当前部分公安院校治安专业实训课程与人才培养目标偏离,存在科目、内容瞄准招警考试的功利性以及学时安排方面的混乱、随意性等问题。未来治安专业实训课程设置应该紧贴应用型人才、实战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依据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对实训科目、实训内容、课时安排、实训条件等进行规范。   关键词:治安专业;实训课程;职业技能;实战能力   作者简介:邹湘江(1984-),男,江西临川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治安学;李春勇(1977-),男,山东德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治安学。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治安学专业基于模块化的课程改革”(编号:2016DY07),主持人:邹湘江、王宏君。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26-0093-04   2015年12月,人社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了我国公安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总体要求。《意见》同时对32所公安类本、专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了分层定位,明确公安院校“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本科层次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高职高专对应于“实战型警务人才”。显然,在公安招录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活水,公安教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突出公安职业特色,加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塑造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事实上,公安本科和专科教育长期以来都是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价值追求[1],公安教育作为特殊职业教育或专业性职业教育的理念逐步得以确立,公安招录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公安专业职业专门人才培养的属性。   公安院校实训课程立足于公安职业能力建设要求,连结理论与实践,培养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岗位行动能力,是公安专业课程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加强职业能力培养的新形势下,实训课程在公安人才培养目标和整个课程体系中扮演何种角色?目前本科、高职高专层次公安院校实训课程的开设现状是什么?与职业能力、应用型、实战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的耦合程度如何?新形势下实训课程设置怎样改进?本文以治安专业(教育部发布的目录中,本科专业名称是治安学,专科专业名称是治安管理,本文统称为治安专业)为例,对上述问题尝试进行探讨。   一、实训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定位   实训课程开设的目的是运用本专业相关知识,通过单项和综合的实践性训练,培养未来工作岗位中的行动能力、思维能力和适应能力,使其掌握该专业的核心职业能力。实训课程在理论与实践、课堂教学与岗位需求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在应用型本科、高职高专各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突出。2015年11月,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地方普通本科向应用型本科转型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训环节的培养,要求实训实习课时需占到专业课程总课时的30%以上。这一要求凸显了实训课程在职业能力培养中的特殊地位。   专业培养目标是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安排的基本依据[2],反过来,实训课程等专业课程的设置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这一总纲。关于治安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育部高教司将治安学定位培养“具备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3];章继宁等通过调研发现治安管理专科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于适用于公安实战部门的实用型人才[4];张先福提出治安管理专科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适应公安基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5]。虽然这些观点不尽相同,但总体上是趋于一致的,即治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偏向于应用型,而各公安院校治安专业实际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也基本一致:如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是培养“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山西警察专科学校、四川警察学院定位是“应用型专门人才”;湖北警官学院定位是“高级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具体投射到课程和教学中,即是治安专业实训课程注重提高实战应用能力,注重“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和培养模式。实训课程定位于贴近警务实战,强化应用动手能力和岗位职业能力培养,实现专业学习与实践的有机融合。   二、治安专业实训课程设置现状   尽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对实训课程重要性的认识基本取得一致,但各公安院校的现实差异使得实训课程具体设置千差万别。人才培养方案是对培养目标、要求、路径等的详细阐述,其重要内容之一即是各模块课程的设置,包括实训课程。为此,本文通过收集四个地方本专科院校治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见表1),重点梳理了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程进程表”,对各院校治安实训课程开设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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