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一百零四年军公教人员年终工作奖金发给注意事项.docVIP

一百零四年军公教人员年终工作奖金发给注意事项.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一百零四年军公教人员年终工作奖金发给注意事项

一百零四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規定 說明 一、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明定年終工作獎金發給之意旨。 二、發給對象如下: (一)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二)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一、明定發給對象。 二、本點發給對象係包括現職及當年卸任總統、副總統。 三、參考一百零三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二點規定訂定。 三、發給基準如下: (一)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1、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2、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及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3、簡任第十四職等以下人員以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教育人員為學術研究費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十二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以下簡稱比照主管職務加給)發給。 (二)非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1、仍支領原實施單一薪給行政機關待遇人員,以月支單一薪給基準計發,十二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另加現支主管職務加給基準發給。 2、未實施用人費率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以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之合計數發給,十二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另加現支主管職務加給基準發給。 3、國防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評價職位人員,由國防部自行參酌訂定。 (三) 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依前二款所定基準,發給一點五個月之年終工作獎金;二月一日以後各月份到職人員,如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例如在十一月份到職人員按規定基準乘以十二分之二發給,在七月份到職人員按規定基準乘以十二分之六發給,餘類推。至十二月份到職人員一律按規定基準乘以十二分之一發給),並均以十二月份所支待遇基準為計算基準。年度中退休(伍、職)人員(含支領一次退休金、退職給與、退伍金人員、支領月退休給與人員及服義務役、替代役退伍人員)及資遣、死亡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依在職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計支,由原服務單位辦理(例如一月份退休人員,按一月份所支待遇基準乘以十二分之一發給,餘類推)。 (四) 現職人員在十二月份或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在職之最後一個月份,其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基準有所增減者,按當月全月份實發數額計發年終工作獎金。 (五) 年度中有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減少之情形者,依所任職務月數按比例計發。 (六) 前二款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如有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分項採計,以最有利於當事人之計算方式計發。 (七) 十二月份到職且於當月三十一日前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 2、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八)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一、第一款及第二款明定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及非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之發給基準。其中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如屬移撥公務人員,並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補足差額有案者,考量其補足差額內涵因屬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範疇,亦應納入合計數計發。又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目所稱「專業加給」係指按其適用之專業加給表別。第一款第三目則配合一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施行之「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學術研究加給:對從事教學研究或學術研究者加給之。」爰規範教育人員為學術研究費或學術研究加給。 二、第三款至第八款,規範年度中在職情形之計發方式。 三、參考一百零三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訂定。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十日(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一次發給。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一、明定發給日期。 二、 參考一百零三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訂定。 五、發給單位如下: (一) 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二) 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三)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四

文档评论(0)

daoqqzhuan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