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法律保护.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房屋拆迁的法律保护

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房屋拆迁中的宪法保护 法学一班 1111010120 事例;“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 2004年起重庆市九龙坡区的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工程开始启动,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确定联合对该片区实施商业开发,自拆迁公告发布以来,该片区204住户和77非住宅户,除杨武、吴苹夫妇一户外,均陆续与开发商达成协议搬迁。而杨武、吴苹夫妇的房屋则座落于鹤兴路17号,面积219平方米,是一座两层砖混结构,属营业用房,据吴苹所述,该地段在1944年由杨武父亲建成房子,1992年重建成现在的建筑,2004年8月31日公布拆迁公告,由于他们的房子最大,九龙坡区房管局以此为由放到最后来解决。2005年9月6日房管局与发展商达成裁决,但没有剩下九家拆迁户之参与和签字,吴苹作为代表与房管局理论后终止裁决,并对区内断水断电,2005年7月,其他八户拆迁户已跟发展商达成协议,只独事件主角夫妇仍在胶着。吴苹同开发商提出索偿近600万圆人民币。由此一直未能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拒绝拆迁并拖延至事件曝光后同时在此期间,发展商为了不影响进度,在杨武、吴苹夫妇房屋的周边拆迁地区进行基坑开挖,使该房成为了矗立在基坑中央高达十余米的“孤岛”。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限吴某夫妇在3月22日前自动搬迁,最后在4月2日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吴某达成协议,吴某接受异地商品房安置,史上最牛钉子户最终搬迁。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房屋拆迁成为全国各地普遍化的现象,但是我国房屋拆迁中面临很多的问题,“史上最牛钉子户”应该说其中拆迁中比较温和的做法,现在人人皆知的暴力拆迁问题更加反映了目前我国法治进程上的一些弊端和困境,其中涉及宪法的问题不言而喻,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与所谓的公共利益相争的情况下该如何保护。 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可以说城市的拆迁问题是政府最容易触犯宪法规定的事件,近年来的暴力拆迁问题,而《宪法》的原则和根本目的正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在现实中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和房屋分开管理的制度,所以本来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合同行为,一种自由的私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就变成了政府先从被拆迁人手中收回土地的使用权,然后再转移给拆迁人。而在这过程中获利的肯定是政府和拆迁人,所以被拆迁人的利益最容易受到行政甚至是司法的侵害。而国家政府对公民土地房屋的收回中便涉及宪法问题,那么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有如何呢?我认为,既然被拆迁人之前曾经合法拥有过土地的使用权,并且可以通过土地的使用权来获得收益,那么这个土地的使用权就应当成为被拆迁人合法私有财产的一部分,因为根据财产权的定义:任何具有经济收益或者财产价值的权利都可以属于财产权。这样看来任何没有经过被拆迁人同意的拆迁行为都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严重侵害。这样看来这些暴力拆迁和法院判决的强制拆迁都是违宪的行为。 而关于宪法规定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条款中,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土地管理条例》中的条件是(1)为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的(3)公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不难看出这些都是为了公共利益出发而实施的拆迁,可是纵观中国的城市拆迁最多的目的就是房地产建设比如说上文案例中提到的“重庆最牛钉子户”便是为了房地产建设,而政府打出的最多的理由就是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而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可以申请行政部门裁决,这样本来的民事关系有回到政府的掌握中,而行政部门之间通常为了自己的利益和税收而损害公民的利益。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立法着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行政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操作,司法者更要时刻按照宪法所规定的最高准则来保障公民的权利。 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已经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和拆迁做了规定,这被看做是指导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最高准则,当然政府和司法部门在进行拆迁时的直接法律

文档评论(0)

youshen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