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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第一中学物业管理招标项目
汕头市潮阳第一中学物业管理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PZH011B059
招标人:汕头市潮阳第一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报价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工作大纲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书
招标编号:PZH011B059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汕头市潮阳第一中学物业管理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此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1年9月15日起至2011年9月21日止,在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头市天山路19号南航大厦二楼)(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10月9日下午2:30分到3:00分(北京时间)之间递交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投标服务大厅。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9日下午3:00分(北京时间)。
定于2011年10月9日下午3:00分(北京时间),在广东省汕头市天山路19号南航大厦二楼开标厅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投标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踏勘现场和答疑会: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天山路19号南航大厦二楼
联系人:林工
电 话:0754 传 真:075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汕头市潮阳第一中学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2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并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物业管理服务招标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潮阳第一中学的委托,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进行报价。物业管理收费属于“包干制”。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条款
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篇 评标工作大纲
5.2 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下划线部分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 *标志的部分为投标人、报价服务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5.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招标人”指汕头市潮阳第一中学;
(2)“招标代理机构”指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3)“投标人”指参加汕头市潮阳第一中学物业管理招标项目所需物业管理服务的报价,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4)“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5)“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专业合同的当事人;
(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8)“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9)“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0)“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如有答疑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澄清的,于2011年 9月22日17:00分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1年 9月23日17:00分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投标人。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报价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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