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经济法律制度专用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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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制度 3)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包括从事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教育、文艺等事业的法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这些法人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参与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虽然有时也能取得一定收益,但属于辅助性质。事业单位法人是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 法人制度 4)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 案例 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 C 、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人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 、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答案】ABC 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的事项仅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财产行为,下列行为不能代理: 1、违法行为不得代理,即侵权行为不得代理; 2、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不得代理; 3、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遗嘱等均不得代理; 4、如果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代理制度 2)代理权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和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代理制度 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关系原则上也终止,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代理制度 (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代理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代理制度 4.2.3代理权的行使及法律后果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 2)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 3)禁止滥用代理权。 4)不得无权代理。所谓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并不是代理的一种形式,而是具备代理行为的表象但是欠缺代理权的行为。 代理制度 (一)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 狭义无权代理,是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未授权之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的情形。 1、未授权之无权代理。指既没有经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代理。 2、越权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而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甚至被解除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代理制度 (二)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 1、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 2、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 (一)表现代理的概念和意义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要件: (1)无权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 (3)客观上须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表见代理 (三)表见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在本质上仍然是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在于使无权代理发生如同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案例 陆某是本市一套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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