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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法
学
院
关于课程编号的说明
一、课程编号由10数字组成,每位数字代码如下:
例1: 2 28 001 040 1(《法理学》课程编号)
例2: 4 28 037 020 7 (《破产法》课程编号)
二、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实践环节课程中的军事技能、公益劳动、社会实践、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类课程由学校统计编号;模拟法庭、课外科技实践活动由学院根据课程性质、课程类别进行编号。
三、课程性质代码表
公共必修课代码为——————————————1
专业基础课必修课代码为———————————2
专业方向及特色课程必修课代码为———————3
专业方向及特色课程选修课代码为———————4
全校公共选修课代码为————————————5
四、开课学院代码:法学院(代码为28)
五、课程顺序号
培养方案中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由校教务处统一编号;课程序号是指本专业所开课程的序号。随着社会需求和法律规范的调整,在专业选修课与专业必修课之间,可能因课程性质的调整而调整,可能会出现顺序号排列上的变动,但每门课程只有一个代码;学分号按各门课程所设定的学分进行编制。
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
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公检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才。
规格要求: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
(二)掌握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宽广的法律专业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方法和应用能力。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解决问题,具有独立从事法律事务及初步的科研能力。
(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五)身心健康。
二、学制(修业年限)总学分
学制为全日制四年
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165学分,按照学校规定,凡表现良好,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即可获得学位。总学时2670学时,其中讲授2586学时,实践84学时。
三、课程体系
我院课程体系拟进行较大的改革,改革后的课程体系呈现出下列5个层次的配置:
1、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包括宪法学、中外法制史、法律逻辑、法理学等基础必修课程,并增设“西方法律思想史”为专业选修课,内含“西方经典著作选读”,用以充实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教学。
2、实体法系列包括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等主干课程,
3、程序法系列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程序法(内含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学核心课程;
上述三大系列课程以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功为重点。
4、民商法特色课程
为适应社会对民商法律人才的需求,继续开设了民商方向的一系列非限定选修课,包括外国民商法、英美合同法(双语)、英美侵权法(双语)、海商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等7门课程。另外,增加了一门双语教学课程——英美公司法,与英美合同法、英美侵权法相结合,用以全面介绍当代英美民商法。
5、在专业素质拓展方面,为适应社会对法律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学生实际操作和技能能力法学院对实践能力训练课程做重大调整:
(1)继续加强已有的公证与律师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课程;
(2)强化双语教学,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英语口语及英语基本功的训练。
(3)聘请实务界的兼职教授、副教授等高职称的专家学者定期开设讲座;
(4)拓展和推进“三进互动”实践课堂,不断完善实践教学环节,不断充实实践教学内容;
(5)将“模拟法庭”实践训练正是列入专业培养方案,并设定相应的学分,与教学计划同步安排;
(6)将“课外科技实践”纳入专业培养方案,并设定相应的学分,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多出科研成果,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每学年结题一项得2分,共设4分)。
(7)继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律援助等相关技能培训活动,为拓展学生的技能培训提供更多实质性的锻炼场所;依托以大学生为主、指导教师为辅的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开设法援中心网页,实行上门与网上咨询相结合的法律援助服务活动,为学生参与社会、参与法律实践提供重要的实践平台。
(8)毕业实习。除开设上述系列课程外,在教学方式上还与地方法院、检察院、司法所、律师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了长期实践教育基地,利用实习基地,巩固专业理论知识,促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如与仓山检察院、福州市中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及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设有实践教学基地。
除了上述的5个层次的课程体系设置以外,学院还将上述各个层次的课程与大学四年的教学计划相应承:大学一年级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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