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冠朝镇防洪工程、水槎乡防洪工程、中龙乡防洪工程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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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冠朝镇防洪工程、水槎乡防洪工程、中龙乡防洪工程初

泰和县冠朝镇防洪工程、水槎乡防洪工程、中龙乡防洪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察及初步设计文本编制服务 (第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人:泰和县水利局(章) 2017年月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泰和县冠朝镇防洪工程、水槎乡防洪工程、中龙乡防洪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察及初步设计文本编制服务,招标人为泰和县水利局,建设资金已筹备。本项目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勘察设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工程:冠朝镇防洪工程、水槎乡防洪工程、中龙乡防洪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察及初步设计文本编制服务。 2.2招标范围:冠朝镇防洪工程、水槎乡防洪工程、中龙乡防洪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察及初步设计 2.3项目批复总投资:约8000万元。 2.4标段划分及招标金额:1个标段;勘察设计费为项目批复总投资的1.36% 。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相关规程规范。 2.6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完成时间:2017年2月28日完成合同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水利行业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④设计管理体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相应能力;;⑤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⑥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了信用登记手续,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内容)。 3.2投标人于招标公告发布后自行到单位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检查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2日起自行在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招标文件,并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 5.2招标资料费:设计招标文件资料费100元/标段(售后不退),开标现场递交,投标单位拒绝交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20日上午10时00 分,地点为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有关说明 7.1 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正等补充材料,将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地点签到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在开标会结束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能离场。 7.3 根据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递交其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并盖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须为公告发布日之后开具的,否则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和县水利局 联 系 人:昝 健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米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796-8283733 监督单位:泰和县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2 投 标 须 知 2.1 项目基本情况及其他 一 项目名称 泰和县冠朝镇防洪工程、水槎乡防洪工程、中龙乡防洪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察及初步设计文本编制服务(第二次) 1 建设地点 泰和县冠朝镇、水槎乡、中龙乡 2 工程计划投资 质量标准 计划总投资约8000万元。符合现行国家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相关规程规范。 3 招标范围 泰和县冠朝镇防洪工程、水槎乡防洪工程、中龙乡防洪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察及初步设计文本编制 4 提供的相关资料 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协助。 5 设计费用 勘察设计费为项目批复总投资的1.36% 。 6 设计费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时双方协商确定。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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