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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
泸州医学院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强化科研意识,科学、公正地评价科技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科研贡献,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泸州医学院岗位说明书》和《泸州医学院绩效津贴发放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科研业绩范围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科研业绩包括科研(教研)课题、正式发表的论文和专著(教材)、科研(教研)成果奖励、学术交流;申报各类重点实验室、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创新团队及科技成果奖相关工作;实验室(专职)开放、项目承接、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等。
二、各类科研业绩量化标准
(一)课题
1、科研课题量化总分=科研课题基本分+科研经费分
2、科研课题计分标准:
(1)国家级:
类 别 1 2 3 4 5 课题来源 863或973课题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国家自然基金面上课题、青年基金 国家社会
科学基金 国家科技攻关课题、支撑计划 基本分值 500 400 150 150 120 (2)部省级:
类 别 6 7 8 9 10 11 项目来源 新世纪人才
支持计划 国家各部 委课题 省科技厅重大攻关课题 省科技厅杰出青年基金课题 省科技厅课题 省社科
联课题 基本分值 150 120 120 100 80 80 (3)厅局级:四川省教育厅、卫生厅、中医管理局等下达的计划课题计60分,市科技局、市社科联下达的计划课题计50分。指导性计划(自筹课题)按同类课题70%计分。
(4)院级:学院下达的计划课题计30分。
(5)各类国家级、部省级子课题按相应分值×0.7计分;国家级、部省级指导性计划按相应分值×0.8计分;各类学会、协会科研课题按同级标准1/3计分。
(6)横向合作课题:指从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科研协作课题经费,按当年到帐金额10分/万元计。
(7)计分排序:以课题申报书排名为准,按名额依次递减计分。
国家级(100%、50%、40%、30%、20%、10%、5%);
部省级(100%、50%、40%、30%、20%);
厅局级(100%、50%、30%);
院级仅限负责人。
3、教改课题计分标准:
项目来源 国家级 省级 各类学会、协会 院级 基本分值 150 80 按同级标准1/3 30 注:指导性计划按相应分值×0.8计分。
4、课题经费计分标准:纵向课题以当年批准经费计分,自然科学课题10分/万元、人文社科课题及教改课题10分/万元×5。
5、每年科研课题得分=科研课题量化总得分/课题研究周期。
(二)成果
1、获奖成果
(1)获奖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国家级 部、省级 市级 一等 1000 500 250 二等 800 400 200 三等 600 300 150 (2)获将教学成果计分标准:
国家级 部、省级 校级 一等 1000 500 250 二等 800 400 200 三等 600 300 150 (3)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凡在学院科研处立项备案、通过成果鉴定、成果登记而获得各级政府奖励的科研成果。
①国家级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②省、部级奖:
四川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委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政府颁发的哲学社会科学(哲学)成果奖。
③市级奖励:
由市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成果奖。
(4)获奖资格的认定:获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需是泸州医学院。如为协作研究获奖的泸州医学院职工,以授奖公告和单位获奖证书为据。
(5)各类学会、协会奖励:按同级标准1/3计分,院级奖励仅限负责人。
(6)成果计分排序(以成果奖励证书排名为准,依次递减计分):
①国家级、部省级科研、教学成果奖励:
一等奖(100%、80%、70%、60%、50%、40%、30%、20%、10%);
二等奖(100%、70%、50%、40%、30%、20%、10%);
三等奖(100%、70%、50%、30%、20%)。
②市级科研、校级教学成果奖励:
一等奖(100%、50%、40%、30%、20%);
二等奖(100%、50%、40%、30%);
三等奖(100%、50%、30%)。
2、专利、成果转让和成果推广:
(1)专利计分标准:以获得专利证书为准。
发明专利 适应新型 外观设计 250 150 100 (2)成果转让和成果推广:成果转让以与受让方签定成果转让协议,收到第一笔转让经费为准,转让一个课题基础分为100分、转让经费和成果推广经费5万元计10分,但是一个课题的总分(包括专利计分)不得超过500分。
(三)论文(著者署名单位必须为“泸州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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