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金融生态(金融安全区)考核评价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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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金融生态(金融安全区)考核评价体系

湖南省金融生态(金融安全区)考核评价体系 为不断深化金融安全区创建,切实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提高湖南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借鉴国内外金融生态评价的有关方法,结合湖南省近年来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实践,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和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创安办”)牵头建立了湖南省金融生态(金融安全区)考核评价体系,用于对区域金融创安暨金融生态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和达标考核验收。 一、评价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区域金融创安暨金融生态状况评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和省创安办负总责,并按省、市两个层次由人民银行和创安办省、市级机构组织实施。 (二)综合评估,突出重点。金融创安暨金融生态涉及经济金融运行的方方面面,金融创安和影响区域金融生态的因素有的可以量化,有的不能量化,因此,对区域金融创安暨金融生态状况进行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以定量分析为主。在设计定量分析评价指标时,主要根据指标对区域金融生态的影响程度确定,一些定性指标用相关定量指标来代替定量 ④社会中介服务指标。包括每万人注册律师数、每万人注册会计师数、信用担保机构数、当年累计担保贷款额、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以此验收某一区域的社会中介服务情况。(5分) ⑤新农村建设指标。包括农村城镇化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比率、农村信用社新增“三农”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用证发放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率、县及县以下商业银行上年度新增存贷比、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8分) 2、金融生态主体指标(30分) ①金融发展指标。包括正常贷款余额/GDP、存款增长率、贷款增长率、直接融资占比、保费收入增长率、辖内银行金融机构被其上级行等级评定为B类(80分)以上的比率。(9分) ②流动性指标。包括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法人)备付金率。(3分) ③盈利能力指标。包括(法人)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金融机构盈利面。(6分) ④风险状况指标。包括(法人)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 (法人)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金融案件发案数。(9分) ⑤金融信用意识指标。包括人均个人消费信贷、保险密度、保险深度。(3分) (二)湖南省金融生态(金融安全区)考核评价核心指标 按照严格标准、突出重点的原则,从《湖南省金融生态(金融安全区)考核评价指标》中选取了包括法治环境、经济基础、信用环境、社会中介、金融发展、流动性、盈利能力、风险状况等9个一级指标中的14个主要二级指标,作为对区域金融创安暨金融生态状况考核评价的核心指标(见附件(3))。 (三)评价标准 鉴于城乡经济金融环境差异和省、市两级金融生态(金融安全区)建设的难度差异,我们按照省、市级达标要求分别设置了省、市两级评价标准。省级评价标准来源:一是上年末全省简单平均值,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存(贷)款增长率等;二是上年末市(州)简单平均值,如经济(金融)案件结案率、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历年企业借改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占不良贷款比率等。市级评价标准来源:一是上年末14个市(州)简单平均值;二是上年末全省示范县简单平均值。 三、评价等级及考核验收达标条件 (一)评价等级确定 评价的定级标准分为省、市二个层次三个等级。对县(市)评价设二个等级,其中,80-90分(含80分)为达到市级金融生态示范县(市)基本标准;85-95分(含85分)为达到省级金融生态示范县(市)基本标准。对市(州)考核设一个等级,即80-90分(含80分)为达到省级金融生态示范市(州)基本标准。为使评价结果尽可能科学、合理,在利用《湖南省金融生态(金融安全区)考核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价的同时,利用《湖南省金融生态(金融安全区)考核评价核心指标》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正,并通过现场核查验证指标评估结果的真实性。 (二)金融创安暨金融生态建设达标验收的基本条件 1、县(市)开展金融创安暨金融生态建设工作二年以上,经过自评估达到市级金融创安暨金融生态考核评价标准,可以申报市级金融创安暨金融生态达标验收;已获市级“金融创安达标单位”或“金融安全区” 称号一年以上的市(县),经过自评估达到省级金融创安暨金融生态考核评价标准的,可以申报省级金融创安暨金融生态达标验收。 2、市(州)全面推动开展金融创安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二年以上,辖内县(市)100%达到市级金融创安暨金融生态考核评价标准,80%以上达到省级金融创安暨金融考核评价生态标准,并有一个以上县(市)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已被授予省级“金融创安达标单位”称号,可申报省级金融创安暨金融生态达标验收。 3、任何一项核心指标未达到标准,即不具备申请金融创安暨金融生态市或省级达标考核验收的资格。 (三)工作管理与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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