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焦水路运输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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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焦水路运输招标文件

石油焦水路运输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CY WL2013-001 项目名称: 石油焦水路运输 招标单位:山东晨阳新型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一、招标邀请 山东晨阳新型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中心对石油焦水路运输进行公开招标,凡具有承运能力和相应船舶公司资质的船主均可参加本次招标。 1、招标项目:石油焦水路运输。 运输线路: 上海—济宁 运量35000吨/年 南京—济宁 运量25000吨/年 安庆—济宁 运量25000吨/年 武汉—济宁 运量20000吨/年 2、运输要求:能够满足招标单位的运输任务,服从管理,安全及时,准确无误;保质,保量,无掺假,无污染,回单快,服务好,无投诉等。 3、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3年3月29日,地点:山东晨阳新型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区。 4、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8日17点,地点:山东晨阳新型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区。 5、开标时间2013年4月10日上午9点,地点:山东晨阳新型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区南四楼会议室。 6、招标单位联系方式:0537-2313270,地址:济宁市火车站南路39号。 二、投标方资格要求 1、投标方必须是拥有单机船1艘以上(含1艘)的船主,并具有协调40艘单机船以上的运输能力,能够满足招标单位的运输要求,并有合法有效的船舶公司资质,其中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投标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投标方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船舶的证明材料: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舶签证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投保保险证明,船主身份的证明材料等有效资质证明。 (2)投标方所在船舶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有效资质证明。 (3)投标方须提供所在船舶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投标方须知 1、投标资质证明材料如是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所在船舶公司的原件(或者扫描原件电子版传送到招标单位)。 2、投标方投标时,必须是船主,以所在船舶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与其所在的船舶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责任、风险由其所在的船舶公司承担。 3、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评委,不得相互串标,不得扰乱招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方在投标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否则不予投标,中标的合同签订后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中标的招标完毕后即时退还。 5、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四、招标说明 1、运输任务要求:由招标单位以文字形式向承运方下达运输任务及要求。承运方按招标单位要求的运量、装货地点、到港发货时间、运输时限等合理地组织运力、安排船舶,按期到港装货,确保运输任务的完成。由于承运方原因未完成运输任务,招标单位对承运方给予每次3000元的罚款,并由承运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年内累计3次未完成运输任务,招标单位有权终止与承运方的运输合同并扣除合同履行保证金。 2、承运方将派船信息以文字形式通报招标单位,对资质、证件、手续不全的船舶,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使用。 3、承运方装船前向招标单位业务人员出示船舶营运资质及相关手续等,核对无误后由招标单位业务人员协调装船。 4、承运方在装船前必须清理船舱,做到船舱清洁无杂物,以防所装货物被污染。 5、承运方必须对所承运的货物进行监装、监卸,及时收回和保管好收货方所出具的收货凭证。 6、承运方在抵达济宁港的前一天要告知招标单位的运输部门,并按招标单位的指令停靠卸货码头。 7、货物自装船至卸船完毕止均属承运方责任范围,期间出现的货损、货差、污染、毁损、灭失等一切责任由承运方承担。 8、招标单位码头收货数量与装船计量单数量之差若大于约定系数,承运方应按超过数量予以全额赔偿。(各承运线路的系数:南京5.8%;上海3%;安庆5%;武汉3.5%) 9、招标单位收货时发现有焦泥或其它异物,致使招标单位无法使用,承运方应按相应数量乘以单价之金额赔偿给招标单位。 10、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有注水、掺杂使假等现象,一经发现即给予承运方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运输合同。 11、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有盗卖招标单位货物现象,一经发现即没收承运方全部未结算运费及合同履行保证金,滞留承运方船舶并报公安部门处理。 12、承运方到达招标单位指定卸货码头后,必须与招标单位监管人员办理相应的货物移交手续。 13、运费结算: (1)计费重量:以招标单位指定收货码头的计量单据为运费结算的计量数据。 (2)结算方式:承运方应在每月的10日前将上月的运输凭证和运输发票经招标单位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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