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名称核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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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名称核准流程图

社会组织名称核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单位)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类、异地商会类等社会组织,需征得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同意。 3.申请人为发起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起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核准行业协会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诚信守法,并经营2 年以上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5家以上,并提交上述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申请核准异地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原籍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办的企业中具有影响力、代表性、并诚信守法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省级异地商会发起人数量不少于9个,其中2/3以上发起人的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千万。并提交加盖公章的上述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属于原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申请核准非公募基金会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作为字号的,须一并提交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书面同意使用其字号的材料。 服务电话: 0771-5595524 现场办理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拟申办社会团体名称: 拟申办社会团体类型 ○行业性社团 ○专业性社团 ○联合性社团 ○学术性社团 ○异地商会 ○其他 发起人情况(发起人为自然人时填写)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发起单位情况(发起人为单位时填写) 发起单位名称 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 委托经办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 电话: 一、成立目的、宗旨: 二、拟申请业务范围: 三、发起人(单位)在本行业(学科、领域)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情况: 四、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 五、活动资金来源渠道和筹集办法: 六、办公场所地址: 承办人员拟办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局长意见: 局务会意见: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说明 1、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类、异地商会类等社会组织,需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2、业务主管单位范围:①三江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②三江县党委各工作部门。③三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④经三江县党委、人民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 3、发起人(发起单位)应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作为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发起单位)。 4、发起人为自然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发起人为单位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申请核准行业协会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诚信守法,并经营2 年以上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5家以上,并提交上述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请核准异地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原籍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办的企业中具有影响力、代表性、并诚信守法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省级异地商会发起人数量不少于7个,其中2/3以上发起人的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千万,并提交加盖公章的上述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属于原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委托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及修改章程核准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法定依据 1998年10月2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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