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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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化教字【2010】01号 化学化工学院聘任、考核教学工作量要求和计算方法 (试行) Ⅰ 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 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并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 ,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对各类职称教师聘任、考核的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如下: 教学工作量 职称 总教学工作量要求(含本科、研究生教学) (标准学时) 其中: 本科教学工作量要求 (标准学时) 备注 教授(研究员) 310 72 63(55岁以上) 含闽江学者 副教授(副研究员) 280 98 讲师(助理研究员) 250 113 助教 240 240 注:“标准学时”是指“计划学时”乘上各种系数以后实际完成的学时。 本科教学工作量要求的说明: ①教授(研究员)每学年须完成2学分以上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授课教学任务(含实验教学),并指导2名以上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即:(2学分×16学时×1.2)+(计划周数(17周)×学生数(2人)×工作系数N1(1))=72(标准学时)(1个标准班)。 ②副教授(副研究员)每学年须完成3-4学分以上(理科4学分、工科3学分)的本科课堂授课教学任务(含实验教学),并指导2名以上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计算方法同上) ③讲师(助理研究员)每学年须完成6学分以上的本科课堂授课教学任务(含实验教学),并指导1名以上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计算方法同上) ④对有科研编制的副高职称及以下的科研岗教师,应完成同级教学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标准学时。科研岗教师的编制数不满时,应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弥补不足。 Ⅱ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课外辅导与答疑和批改作业) 1.课堂授课教学工作量:A = 计划学时×(K1+K2+K3)(标准学时) ①课程类型系数K1: 本科基础必修课、本科专业主干课、研究生学位课:K1 = 1.2 本科专业选修课:K1 = 1.0 研究生非学位课:K1 = 0.7 ②讲课效益系数K2: (理论课教学以60人为一个标准班) 课堂学生数≤60 K2 = 0 课堂学生数>60 K2 =(学生数-60)×0.012 (多人承担的一门理论课,应按每人实际上课的计划学时比例分解,但总学时不超出教学计划学时定值)。 ③课程补贴系数K3: 新开课:K3 = 0.15(指教师第一次承担本校已开出的课程。) 开新课: K3 = 0.2(指教师第一轮开出本校尚未开出的新课程,脱产进修过的除外。) 国家精品课: K3 = 0.8 省级精品课:K3 = 0.6 校级精品课(含双语教学课):K3 = 0.4 (精品课程为课程群时,课程负责人可按课程建设贡献情况分解K3给各课程,但总系数不能超过定值。精品课程和双语教学课程须获得良好以上的考核成绩才能有相应的课程补贴) 2.助教教学工作量:A = 1/2 ×[计划学时×(K1+K2+K3)](标准学时) (助教工作主要安排学时多、学生数多的基础必修课和主干课;助教工作一般为一学年,最多不超过二学年,由第一次担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承担。) 二、实验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准备、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 1.实验教学工作量:A = 计划学时×(0.7+M2)×M1(标准学时) ① 重复组数M1: M1 =(学生数/15)(每组﹥15人) 指基础类实验(以玻璃仪器单人单套为主的实验); M1 =(学生数/8)(每组﹤15人)①本市实习:N1 = 0.6 ; ②外地实习:N1 = 0.7 ③课程设计:N1 = 0.8 ④毕业设计(论文):N1 = 1 ⑤指导SRTP:N1 = 1(每人每年指导1个项目以1个学生为计,指导多个项目的不再重复累计,计划周数等同毕业设计周数) 四、指导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1.指导硕士研究生工作量:A = 在校硕士生人数×20(标准学时)/学年; 2. 指导博士研究生工作量:A = 在校博士生人数×10(标准学时)/学年; (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研究生人数的教学工作将不计教学工作量) 注: 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研究生人数的教学工作将不计教学工作量。研究生导师计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标准人数: 博士生≤3人/学年,硕士生≤9人/学年。 五、教学工作量减免 经学校、院和研究所批准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教师,每年按聘任职称要求的教学工作量的1/4给予减免。超出规定的研修年限,不再减免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说明: 1.本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作为本院全职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年度聘任、考核参考量化依据之一。对超教学工作量和各种教学工作业绩贡献等的奖励,由另外办法执行。 2.本计算方法以“标准学时”为单位。标准教学班学生人数为60人。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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