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复习参考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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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复习参考资料

旅游法规复习参考资料 案例1 材料1:某旅游饭店要求以某种价格承接某旅行社组织到这一区域旅游的游客,协议签订一段时间后,饭店觉得它在价格方面不合算,要求旅行社提高价格,遭到旅行社的拒绝,旅行社并就此提出中止协议的请求。 材料2:某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昆明五日游”旅游合同,合同约定是住三星级宾馆,但在旅途中除一个晚上住在三星级宾馆外,其余三晚都住在一个门口挂有“准三星级宾馆”匾牌的乡间招待所,游客非常气愤,指责旅行社违约,导游解释说,三星级和准三星级也没有多大差别,因此,构不成违约。 请问:(1)材料1中哪一方违反了《合同法》原则?违反的是什么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饭店 材料2中旅行社是否违约?依据是什么? 是 违反了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承诺 案例2 杜某夫妇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16日游”旅游团。在临登飞机时,旅游者发现,该旅游团是由6家旅行社组织的,大家手中的旅游日程各不相同。更让旅游者感到疑惑和骚动不安的是,该旅游团没有领队,而团队绝大多数是初次跨出门。 这个出国旅游团在整个旅途中遇到许多困难。在国外如何转机,入境卡怎么填,需要哪些旅行文件,怎样与境外旅行社接洽等无人过问,在新加坡入境时,因不熟悉情况,旅游团被边检部门盘查一个半小时之久,影响了游览活动。旅游过程中,因没有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协调,原来的日程安排被多次变更。旅游团在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只好听从境外导游的摆布。旅行结束后,杜某夫妇以旅行社未提供相应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其损失。 旅行社辩称,组团人数不足,由若干家旅行社将旅游者拼为一个团,是旅行社的通常作法,只要按约定准时出游,是否告知旅游者并没有实际意义;此次组团出境旅游,事先双方并没有约定派领队,因此,旅行社未派领队并不构成违约。 请问:旅行社的辩称是否成立,为什么? 不成立。签约旅行社将游客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时须经游客书面同意才行,否则视为违约行为。而且组织出境旅游,旅行社需提供领队服务,这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旅行社在组织出境旅游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3 1998年7月,李某等28名旅游者参加北京某旅行社组织“兴城三日游”。按旅游协议所定的交通、住宿等标准,旅游者每人交纳旅游费388元,然而,在旅游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该旅行社却将原承诺的“空调旅游巴士”换成普通“京通”大客车,将“双人标准间”改为4人间,且卫生间公用,李某等游客以旅行社违约为由,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费用的一半,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被投诉的旅行社一方辩称:兴城是近年来新开发的旅游地,各方面旅游设施有限;再加上暑假是旅游旺季,大批旅游者涌入,造成旅游交通用车、住宿的困难。旅行社之所以降低档次标准接待,是由于无法左右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并非旅行社的主观愿望。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若需要赔偿,也只能是退赔差额。 请问:旅行社的辩称是否成立,为什么? 所谓的不可抗力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等如地震、泥石流等。旅行社所谓的不可抗力都是可以预见的,所以理由不成立。在旅行开始后改变接待规格,导游并没有事先与游客商量,导游也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游客可以到当地旅游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差额赔偿的两倍 (1)导游员的辩解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旅行社的辩解也不成立,导游的行为应视为旅行社的行为。所以,旅行社应承担责任 。一:导游员的辩解不成立。 导游员的辩解不成立。在游览过程中,未经旅行社允许或者客人要求不能私自更改行程。 不可抗力,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导游没有按照旅游合同计划,擅自变更旅游计划,发生不可抗力后,导致某些项目旅行社不能履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有不可抗力的出现,但不可以免除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二:旅行社的辩解也不成立。 导游是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游客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其所属的旅行社应对游客进行赔偿。 2000年3月,导游人员王某受旅行社委派带团赴新、马、泰旅游,当行至泰国时,游客李某提出请王某带其到色情场所“见见世面”,导游人员王某对此要求当即予以拒绝。为此,游客李某觉得很没面子,心怀不满,在团里散布有辱王某人格的闲话。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作为导游人员,王某能否拒绝游客的上述要求?为什么? 有权拒绝。因为李某提出的要求是违反导游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对此导游人员有权拒绝。 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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