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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标 准 号: SY/T5858-2004 替代标准号: 发布单位: 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点 击 数: 1009 更新日期: 200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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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是对SY5858-93《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与SY5858-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动火条件;
——增加了动火作业要求;
——增加了附录A“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格式”。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经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长江、张富均、高圣新、牛宝顺、陈建设、张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5858-9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企业工业动火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分类等级及其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油田基本建设和其他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动火 hotwork
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使用焊、割等工具,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3.2
置换 displacement
用清水、蒸汽、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将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气体替换出来的一种方法。
3.3
现场监督 monitoring in fields
在动火作业中,按照动火措施进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
4 总则
4.1 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制度。申请报告书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交叉作业防范措施。
4.2 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只在签发的一个场所、一个作业班次有效。一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8h,如在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作业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接班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二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3d,三级、四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5d。
4.3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应严格限制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应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4.4 油气集输泵站进行多处动火时,相连通的各个动火部位不应同时进行。上一处动火部位的施工作业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个部位的施工作业。
4.5 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方案、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4.6 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指定动火作业监督人和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并检查和确认动火措施的落实。
4.7 动火施工现场应根据动火级别、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车。
4.8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5 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5.1 动火分级原则
根据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工业动火分为四级。
5.2 一级动火
a) 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 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b) 容量大于5000m3储罐(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c) 天然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d) 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e) 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长输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
f) 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g) 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h) 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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