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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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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 概述 ???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重要技术依据,在环境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作为直接控制污染源排放技术依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也逐渐成为一个引起有关方面关注的焦点。 ??? 自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发布第一个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以来,迄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发布了一系列的水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从而形成了我国比较完整的水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表1)。 ? ??? 此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颁布了一些与之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制度与政策等,如《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草浆造纸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 ??? 2? 分类 ?? ?我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其法律效力相当于技术法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主体、标准体系、国家级标准与地方级标准的关系以及超标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不同于产品质量标准,这些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均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 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赋予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发布。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地方环境标准在颁布该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范围内执行。截止到2004年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发布的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共105项,其中水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20项,占19.0%(表1)。 ? ??? 此外,其它部门也发布一些相关的水环境排放国家与行业标准,如GB 18466-2001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该标准不属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行业标准如建设部发布的CJ/T 3025-199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机械行业发布的JB 7240-1995 机械工业含油废水排放规定、农业行业发布的NY 687-2003天然橡胶加工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 制定地方污水排放标准的省市有北京市、上海市、辽宁省、广东省等共20个省市,共22个标准(见表2)。 ??? 正在制定的相关排污标准有3个,即SL入河排污口负荷分配标准和计算方法和HJ发酵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酒精污染物排放标准。 ??? 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 ??? 3.1? 概述 ??? 1973年在我国环境保护起步阶段,首先发布实施了《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执行标准》,内容包含了废水排放的若干规定等,主要体现了当时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对工业污染源的控制,主要控制污染物是重金属、酚、氰等19项水污染物。该标准在我国环境保护初期,对控制工业污染源的重金属污染和酚氯污染起了重要作用。 ??? 到20世纪80年代,有机污染日趋严重,城市污水等生活污染问题愈加突出,主要工业部门的有机污染也不断增加。因此,我国在80年代对轻工、冶金等30多个主要行业制定了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1项,从标准上体现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工业污染源的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 ??? 1988年为了理顺综合与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关系,解决标准实施中的一些问题,加强对有机污染的控制,对《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执行标准》(废水部分)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发布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88。该标准从结构形式、试用范围、控制项目和指标值等方面都较GBJ 4-73作了较大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是:⑴ 标准适用范围从单一控制工业污染源改为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包括生活污水,城市处理厂出水的排放控制;⑵按污水排放去向和新老建设单位制定了分级标准;⑶增加了排入城市下水道集中处理的预处理标准(即三级标准);⑷增加了部分工业污染源的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对污染源的总量控制;⑸增加了控制项目,由原来的19项增加到40项;⑹对部分标准值进行了调整,特别是COD等常规指标适当放宽;⑺配套了标准分析方法。 ? ??? 20世纪90年代,结合标准的清理整顿,提出综合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结合新的标准体系和2000年环境目标的要求。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再次进行修订。新标准于1996年发布,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主要内容是:⑴综合标准与其他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⑵用标准实施的年限代替新老企业的划分;⑶结合我国对优先控制水污染物研究成果,增加了25项难降解有机物和放射性的控制指标,强调对难降解有机物和“三致”物质等优先控制水污染物的控制,标准控制项目总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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