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2014.10.1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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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2014.10.11

5.廉洁行医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要严格遵守执行卫计委提出的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州卫生局提出的“三不让”。 九不准:不准将医疗卫生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验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三不让”: 强化服务 * 创 建 平 安 医 院 构 建 和 谐 医 患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 一、概述 医疗职业是神圣的职业,又属于高技术、高风险行业,病的种类繁多、情况复杂,患者情况各异,医院规模和医院管理水平以及医生的素质水平差异较大。同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人们更进一步认识到健康的重要性,看病就医人数的逐渐增加,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患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社会各界一直很关注,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一)定义 医疗纠纷(争议):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活动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就诊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理而发生的纠纷(争议)。 广义而言,凡病人或其家属对诊疗护理工作不满,认为病人出现伤残或死亡、诊疗延期或痛苦增多等情况系由于医务人员诊疗失误引起,要求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查明真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或争议。 通常我们讲的就是患者或患者家属对医疗效果不满意,对医疗活动有疑义,认为医疗护理过程中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产生医疗结果不满意,从而与医护人员或医疗机构发生纠纷,我们就叫医疗纠纷(争议)。从目前所处理的医疗争议或医疗事故的案件看,几乎都是先由患方或患方家属提出疑义而与医护人员或医疗机构发生纠纷(争议),而没有遇到过先由医护人员或医疗机构提出的医疗纠纷(争议)。 医疗纠纷:泛指医患双方发生的一种纠葛。 总之:所有患者或患者家属对医疗效果不满意而医患之间发生的纠纷(争议),没有得到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之前都称之为医疗纠纷(争议),而不叫医疗事故。 (二)现状 1.2010年发生医疗纠纷215起,比2009年156起增加了59起。其中,群体性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8起,比2009年7起增加了1起。 2.2011年发生医疗纠纷226起,比2010年增加了11起。其中,群体性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10起,比2010年增加了2起。 3.2012年发生医疗纠纷257起,比2011年增加了31起。其中,群体性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21起,比2011年增加了11起。 4.2013年发生医疗纠纷287起,比2012年30起。其中,群体性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32起,比2012年全年增加了11起。。医调会受理236起,调解成功194起,成功率为82.2%。 5.2014年1月至10月10日共发生医疗纠纷217起。其中,群体性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26起。目前,自行协商解决8起,行政调解17起,人民调解58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3起。 (三)群体性医疗纠纷的特征 1.参与人员状况 (1)参与人数。人数多,每起均在10人以上,多数达60至70人,有的更多; (2)人员组成。多数是家属、亲戚、熟人、朋友,个别纠纷还掺杂一部份社会闲散人员。 (3)人员特征。老人、小孩、中年、青壮年均有。 2.行为特征 (1)堵塞医院通道,堵塞医院出入大门、医院门诊大门、医院住院楼大门、医疗通道; (2)患者死亡的,堵塞医院通道,停尸要挟、摆花圈、拉橫幅、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哭闹纠缠等; (3)限制医务人员或参与处理人员的人身自由或人身攻击;部份“医闹”出现伤医或伤参与处理人员; (4)滞留老人小孩在医院; (5)部份“医闹”达不到目的,将尸体摆放医疗机构一走了之; (6)不愿意走正常解决程序(途径)进行解决; (7)达不到目的采取不同方式“闹”。如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卫生主管部门、信访部门上访;信件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信访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反映、网络媒体造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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