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应用行政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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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课应用行政法

除了財產損失之外,非財產上的損失, 也可以依循相類似的原理要求國家補償。例 如:《警械使用條例》規定,假使警察人員 依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 或財產損失者,應由政府負責理賠。萬一有 人倒楣就因為剛好路過,在警察人員依法執 行職務、使用警械時,不幸被波及,因而導 致受傷、死亡或有財產損失時,受有損失的 人,可請求身心受創的補償。 結語 經過上述說明之後,大家應該可 以體會到,行政法在生活上的影響範 圍實在是十分廣泛且影響權益重大, 值得我們深入了解與學習。  活動探索 人權問答篇:遇到警察臨檢該如何? 臨檢是警察業務中最具 挑戰性的,臨機反應處理不 好,容易形成警民衝突,浪 費社會成本。客觀上而言,合法合理的臨 檢程序,不僅保障民眾的人權,相對的, 也是保障警察公權力的不二法門。    或許許多人認為受臨檢沒什了不起, 甚至已成為生活習慣,但請注意此事可引 發之背後公權力之氾濫危險,造成權力之 膨脹,甚至難以約制?臨檢是最令人民普 遍感受警察權力行使良窳的機會,請易地 而處,重視每一個受檢人的感受與權利, 因此立法院須特別重視此一重要法案之影 響性而妥適立法,警方在法治化後請善用 此人民所賦予之權力,真正善盡危害防止 及保障人權之共同任務。 ◎ 問題與討論 1.駕車時遇到警察揮手示意停車, 要求拿出身分證件時。 2.員警要求下車,並且要求主動配 合開啟後行李箱時。 3.如果員警仍強制要求檢視後行李箱時。 4.員警如推稱未帶臨檢記錄單時。 5.步行時,遇到警察臨檢,又未帶身分證時。 6.員警要求帶回派出所調查身分時。 7.遇到攔車盤查酒測,未飲酒卻被強迫 酒測時。 8.員警採取封鎖道路逐車攔查方式要求 酒測時。 9.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時該怎麼辦? 10.人民在面對法律問題時,有哪些網 站可以提供相關的法律資料? 例如:過去教育部曾經以大學法施行 細則的行政命令,訂定有關「共同必修科 目」的規定,強制全國各大學的學生都必 須修習這些科目才能畢業;以及強制規定 大學均應設置「軍訓室」並配置人員,負 責軍訓及護理課程之規劃與教學,均被認 為不合憲法保障大學自治意旨、侵犯了各 大學的自治權,屬於違憲的規定。 3.在法律層次部分: ◆攸關校園秩序的法律很多,比如規範教師權利義務的《教師法》、規範各級各類學校的《高級中學法》、《大學法》、《私立學校法》等。 ◆1999年,被視為教育憲法的《教育基本法》通過,明文規範了校園中教師、學生、家長與教育行政人員等角色的權利義務,更被視為校園法律規範的重要里程碑。 《教育基本法》明示人民為教育權 的主體,尊重教師的專業自主權,保 障學生的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 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維護家長參與 學校教育事務的權利。 4. 校園內的師生關係 在傳統倫理上,認為教師可以像父母懲戒子女一樣,有權去處罰學生。但是近年來,隨著大環境與社會的轉變,校園也講求民主、法治,在尊重教師專業自主的同時,也重視學生權益。    校園中發生的事件,除依可能涉及的《少年事件處理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法律處理外,亦依據《教育基本法》規定,調節學校、教師、學生、家長等各種角色間的關係。 例如:2006年新修正的《教育基本法》,即明令禁止教師對學生體罰,不再認為教師可以代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權而去體罰學生。 5.在行政法規方面: 身為教育主管機關的教育部,依據《憲 法》及法律的指示與授權,著手訂定各種教 育行政法規。 例如:在體罰事項上,教育部便根據《教育基本法》禁止體罰的理念,依《教師法》的規定,積極協助各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作為各 校教師輔導與管教的準則, 協助教師做好輔導、管教的 工作。 二、教職人員的權利義務與權利救濟 (一)教師權利義務   依據《教師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教師 有實施教學活動、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輔導 或管教學生、培養其健全人格,從事與教學 有關之研究、進修等權利與義務。在教學上 ,中小學教師擁有教學自由,但教師的教學 自由是為了協助學生人格自由的開展而存在 ,應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為中心,受到國家 法律的適度監督。 (二)教師權利救濟 司法院釋字第三八二號、四六二號解釋,主張學生、老師也應當享有憲法上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當學校的處分涉及學生的身分資格,影響到學生受教權,例如:學生受到退學處分;或是對教師之資格等身分上權益有重大影響時,例如:教師升等之資格審定不通過。則允許教師跟學生,也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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