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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组织构架

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及以上(港澳台和民族班本科生须达到1.5及以上)。 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考试作弊不授予学士学位。 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补充规定 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但是,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者,可在毕业前 两个月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经学院学科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1、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学院的其他纪律处分。 2、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后的后续学习期间,未再次发生作弊行为。 3、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后的后续学习期间,思想品行表现优秀,并 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学业成绩排名前20%;或者取得与所属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成果和技术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成果获推广并发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要求提供使用单位证明);或者获得在国内外著名高校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 * * * * 管理组织构架 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李胜兰教授 珠海校区: 10级辅导员 居年余老师 0756 — 3668105 11级辅导员 高 忆老师 0756 — 3668131 广州校区(教务管理): 教务员: 李苗苗老师 (020 杨 钧老师 (020222 教务秘书:周若氡老师 (020 李苗苗:limiaom@mail.sysu.edu.cn 杨 钧:yangjun@mail.sysu.edu.cn 周若氡:lnszrd@mail.sysu.edu.cn 11级QQ群:102365622 本科教务岗位老师主要工作职责 杨钧老师: * 学籍管理(休、复、退学的处理) * 课程管理 * 成绩管理 * 选课管理 * 教学平台管理 * 四六级统考报名 * 辅修专业 李苗苗老师: * 课程安排 * 教学质量监控 * 专项培养项目管理: * 数学分班、“经济学人才培养实验班”、“全英实验班”的学生选拔、管理工作 * 转专业选拔工作 * 英文课程教学管理 * 毕业学分审核 * “推免”工作 * 国际交换生管理及其他 相关网站 中山大学教务处 统管全校各院系教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 学校教学工作通知 * 管理文件 *注册、选课 *成绩查询、下载 *大学英语四、六级统考报名 相关网站 岭南学院学生网----本科生教务管理 学院为同学们提供的一个专门的教学服务窗口 *学院教学教务工作通知 *教学计划 *课程介绍 *教学服务及管理规章制度 教务管理规范 注册要求 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 每学期开学前两天是学生注册时间,必须按时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应联系辅导员或教务员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考勤管理 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参加教学活动(上课),须到学院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因病需附校医院证明)。否则以旷课论。 一学期内连续旷课2周以上或累计达50学时及以上, 作退学处理。 教务管理规范 学籍管理 休学:《中山大学本科生手册》第42-50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考虑休学,保留学籍: 1. 因家庭经济困难等某种合理原因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2. 学生在校期间,因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或其他特殊原因须暂时中断学业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批,可以暂停学业,保留学籍一至三年。 教务管理规范 学籍管理 休学:《中山大学本科生手册》第42-50条 学生要求休学,应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病申请休学要附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后(其中申请停学创业的,应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指导小组论证),送学校教务部门备案。 凡经批准休学的学生,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办理休学的有关手续。 教务管理规范 学籍管理 复学:《中山大学本科生手册》第42-50条 1. 学生应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复学,由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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