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的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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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的管理

价格: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 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为什么实行政府定价? 药品是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根据药品的特殊性及我国具体国情,政府必须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管。 首先,药品是在医生指导下消费(被动消费)的特殊商品。 其次,从当前我国国情看,存在着药品虚列成本、虚高定价的机制。 在生产领域,药品生产中低水平重复严重 在流通领域,药品经销中的高利润,促使药品批发企业过多过滥, 医院在药品销售中处于垄断地位,医药不分,过分依赖药品差价收入维持运转。 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降低过高的药品进销差价,减轻社会药费负担。 至2007年5月,24次药品大降价 86.7%的中央政府定价目录药品完成调整 然而在“以药养医”的运作体制下,降价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老百姓仍然陷于“看病贵”的困境中 第24次药品降价令下达后,国家发改委宣布,这是最后一次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价格进行调整,以后将每两年对药价进行一次微调。 这标志着药价大调整时代暂时告一段落。 一、药品价格的管理形式 (一)政府定价 定义:指由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所制定的价格。 出厂价(口岸价) 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指定的价格。 最高零售价 单独定价: 不同企业生产的政府定价的药品,在其有效性、安全性明显优于其他企业生产的同品种,或者治疗周期和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他企业生产的同品种时,可以申请实行单独定价。 中国药品定价第一案:贝庆生状告国家计委 缘由:《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通知》: 氧氟沙星100mg/片定价(最高零售价) 贝氏药业 15.5元/20片 日本第一制药 41元/20片 上海信谊 32元/20片 2、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社会平均成本 市场供求状况 社会承受能力 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 (1)药品生产经营者能够弥补合理生产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 (2)反映市场供求 (3)体现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差异 (4)保持药品合理比价 (5)鼓励新药的研制开发 3、药品范围及定价形式 (1)国家发改委定价的药品范围及定价形式 列入《医保目录》的西药品种中属于处方药的剂型; 列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不含民族药)品种中属于处方药的剂型; 《医保目录》以外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并由国家统一收购的避孕药具和计划免疫药品、处于中国药品物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生产具有垄断性的药品); 《医保目录》以外的血液制品。 具体定价形式: ① 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避孕药具、计划免疫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形式,定价内容为出厂(口岸)价格。 ② 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的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形式,定价内容为零售价格。具体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价格,即经营者可以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为零。 (2)省级政府部门定价的药品范围及定价形式: ① 《医保目录》内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以及各地调剂进入地方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品种;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定价内容为零售价格,即最高零售价格。 ②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办法制定公布; ③ 医院制剂、《医保目录》所列民族药和中药饮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具体定价权限、形式和内容。 (二)市场调节价 1、定义:除列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药品,其他药品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生产经营企业自主定价。 2、原则:既要服从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同时也要受到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制约。 (1)公平、合理原则 (2)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 应根据药品质量差异制定不同的价格,做到价格水平与药品内在质量相统一。 二、药品价格监督管理 1、机构: 国家发改委: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国药品价格监测工作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价格监测的组织工作 2、内容: 药品价格监测的内容包括: 药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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